03.04 保護野生動物 盤州森林公安在行動


為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盤州市森林公安局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宣傳畫、標語等在全市全覆蓋宣傳,引導全市廣大人民群眾遠離盜獵野生動植物違法犯罪,有效提升群眾保護野生動物意識。 3月2日21時許,盤州市森林公安局接盤州市公安局亦資派出所報稱:民警在轄區執勤巡邏時發現一隻野生動物在路上,已被執勤民警用紙盒帶回派出所,請出警處置。接到報案後,立即組織民警趕到亦資派出所現場查看,經森林公安民警聯繫雲南瀕科委司法鑑定中心(圖片)鑑定,初步判定該野生動物系鬃獅,不屬於保護級別野生動物。

事後,森林公安局與盤州市動物園取得聯繫,於當日21時57分將鬃獅送至盤州市動物園進行觀察餵養,使這隻來路不明的鬃獅得到有效救助。


保護野生動物 盤州森林公安在行動

小常識:鬃獅蜥(學名:Pogona vitticeps),或中部鬃獅蜥,是飛蜥科的一個日行物種。主要分佈於澳大利亞東半部,全長約40釐米,最大可達約50釐米,體形粗大,位於體側的棘狀鱗,生長方位均不盡相同,半樹棲型。通過鼓脹顎須的方式虛張聲勢,食物以昆蟲和植物為主。

法律鏈接: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總值班:田維娟

值班主任:巫娜


通訊員:石 堅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