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1 再婚老伴去世 六旬老太因丧葬费抚恤金将4名继孙告上法庭

再婚老伴去世

为争财产 六旬老太将继孙告上法庭

法院判决,老太与1个有抚养关系的继孙共同享有抚恤金

射洪六旬老太王一清与丈夫刘国荣是再婚夫妻。刘国荣去世后,王一清为争房产以及丧葬费、抚恤金,一纸诉状将刘国荣的4个亲孙子告上法庭。

一段长达10年的黄昏恋划上句号后,陪伴刘国荣走过余生的王一清,为何要和他的孙子们争财产?其中究竟有什么“剪不断、理还乱”的纠纷?

近日,记者从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案经王一清上诉,二审维持一审判决,刘国荣去世后的丧葬费由王一清享有,抚恤金由王一清、刘鹏鹏共同享有。

起诉:

六旬老太将4个继孙告上法庭

刘国荣生前是一名退休干部,前妻病逝后他独自抚养孙子刘鹏鹏。2007年10月8日,刘国荣与王一清再婚重组家庭,此后三人居住在同一个屋檐下。

2017年2月10日,刘国荣病逝,一家三口的平静生活随之打破:王一清一纸诉状将刘国荣的4个亲孙子告上法庭,要求分割丈夫生前的房产,享有丈夫死亡后的丧葬费、抚恤金。

王一清说,2014年,刘国荣从亲朋处借款首付15万元并在建设银行按揭贷款16万元,在射洪县城区购买了一套住房。由于刘国荣到银行办理按揭时,被告知超过了年龄,于是借用刘鹏鹏的名义在银行办理了按揭,并支付了首付款和病逝前的按揭款。刘国荣病逝后,刘鹏鹏阻止她领取丧葬费、抚恤金,并称房产系他一人所有,更换门锁不让她入住。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她请求依法分割一套住房,享有老伴去世后的丧葬费15740元、抚恤金130192元,共计145932元。

争执:

老人去世后财产该怎么分配?

对于王一清的说法,刘鹏鹏并不赞同。他辩称,王一清和爷爷婚后感情不好,在爷爷病重期间也没有尽到照顾护理的义务,无权得到相关费用。而且王一清有养老保险,自身还有子女可以尽赡养义务。

刘国荣的另一个孙子刘冬冬也说,王一清和爷爷婚后感情不好,在爷爷病重期间也没有尽到照顾和护理的义务。

此外,刘国荣的其他3个孙子均明确表示,这套住房登记在刘鹏鹏名下,应当属于刘鹏鹏。而爷爷死亡后所解决的丧葬费、抚恤金,应依法分配。

一时间,这套房产归谁所有,老人去世后所解决的费用到底该怎样分配,成了本案的争议焦点。

判决:

老太和一个继孙共同享有抚恤金

经查,刘国荣与前妻共同生育了3个儿子,这3个儿子均在各自子女年幼时因故死亡。除了刘鹏鹏一人由爷爷奶奶抚养外,其余3个孙子均随各自母亲生活长大。前妻病逝后,刘国荣于2007年10月8日与王一清再婚。2014年9月,位于射洪县城的一套房产,以单独所有的方式登记在刘鹏鹏名下。2017年2月10日,刘国荣病逝,王一清开支了近2万元丧葬费。另查明,王一清与前夫生育有4个女儿,每月领取社会保险1150元。

法院认为,根据《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该套房产应属刘鹏鹏单独所有,因此,对王一清的房产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对于丧葬费、抚恤金的分配问题,法院认为,丧葬费是用于料理死者丧事的费用,王一清支付了丧葬费,所以,应由王一清享有丧葬费。而抚恤金,是用人单位向死者亲属发放的费用,具有物质上的补助和精神上的抚慰等双重性质。王一清是刘国荣的配偶,依法对刘国荣死亡后产生的抚恤金享有权利;刘鹏鹏自幼由其爷爷抚养成长,一直与爷爷共同生活,他也依法对刘国荣死亡后产生的抚恤金享有权利;刘国荣的其余3个孙子,因在幼年就分别与母亲离开刘家生活,刘国荣并未与他们形成抚养与被抚养的关系,他们对刘国荣死亡后产生的抚恤金不享有权利。因此,刘国荣死亡产生的抚恤金由王一清与刘鹏鹏共同所有。由于王一清年事已高,在分割抚恤金时,应分得较多份额。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法院判决,刘国荣去世后的丧葬费15740元由王一清享有,抚恤金130192元由王一清享有91134元,刘鹏鹏享有39058元。

法官说法:

抚恤金不是遗产

同时符合两个条件才能享有

刘国荣去世后解决的丧葬费、抚恤金是遗产吗?这笔钱与遗产又有什么区别?记者采访了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本案的承办法官。

承办法官解释说,遗产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合法财产。丧葬费、抚恤金不属于死者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不属于遗产的范围。

丧葬费应由丧事的出资者受领。结合本案,丧葬费应由王一清受领。

而抚恤金带有抚慰家属的性质,根据我国目前的有关政策,享受抚恤金的人,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死者的直系亲属,二是这些亲属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抚养。目前相关政策仅规定了抚恤金的计算标准和计发办法,对抚恤金如何分割,法律并无明确规定。结合本案,王一清、刘鹏鹏都是刘国荣的直系亲属、都主要依靠刘国荣生前抚养,应均等分割刘国荣死亡所产生的抚恤金。但考虑到王一清年事已高,因此对其分割了较多份额的抚恤金。(除法官外,文中所涉人物均为化名)(全媒体记者 郑小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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