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5 父母為子女出資買房到底是借貸還是贈與?

兒女成年後買房仍然需要父母資助,是現如今雖無奈但也司空見慣的情況,

然而父母為子女出資買房到底是借貸還是贈與呢?我們通過下面的案例來回答這一問題。近日,一位老人將自己的兒子、兒媳告上法庭,要求歸還當年自己給小夫妻買房時墊付的購房款130萬元。兒媳認為婆婆的出資是贈與,婆婆認為是借貸

購房款到底算借貸還是贈與?

將兒子、兒媳告上法庭的老人表示,兒子、兒媳在2013年11月份登記結婚後,打算在南京購房,但夫妻倆的積蓄不夠,於是老人代為支付了首付、裝修等款項共計150萬元。老人認為這是暫時借給兒子、兒媳度過難關的。然而在兒子、兒媳看來,老人用上述款項購買婚房和裝修,結合“男方首付、共同還貸”的風俗,“理所當然”就是作為母親的原告對夫妻倆的贈與行為,不應認定為借貸。雙方爭執不下,最終對簿公堂。經過開庭後一審法院判決夫妻倆應當歸還老人購房款130萬元。

父母為子女出資買房到底是借貸還是贈與?

父母出資不能理所當然認定為贈與!

老人的兒媳對於一審判決不服,她認為老人討要房款的原因是他們夫妻倆正在鬧離婚,老太太是想通過這種方式與兒子串通損害她的利益。於是兒媳提起上訴

二審法院認為,該案爭議的焦點在於購房款的性質到底是贈與款還是借貸款。法院認為父母出資款並非必然就應定性為贈與性質。在父母出資之時未有明確表示出資系贈與的情況下,應予認定該出資款為對兒女的臨時性資金出借,目的在於幫助兒女渡過經濟困窘期,兒女理應負擔償還義務。在沒有其他證據可以證明老人贈與意思表示存在的情況下,款項應當認定為借款。最終二審法院判決維持原判。

成年子女要求父母無條件付出法律不支持!

在當今社會,兒女成年成家之後,對父母的付出和關心卻往往還是視為理所當然,但

須知父母養育兒女成人已為不易,兒女成年之後尚要求父母繼續無條件付出實為嚴苛,亦為法律所不能支持。

父母為子女出資買房到底是借貸還是贈與?

敬老慈幼,是為人倫之本,亦為法律所倡導。慈幼之於父母,依法而言即為養育義務之負擔。兒女成年,當應自立生活,父母續以關心關愛,兒女受之亦應念之,但此時並非父母所應負擔之法律義務。現如今受高房價影響,兒女剛參加工作又面臨成家壓力,在經濟條件有限的情況下父母出資購房雖為常事,但兒女萬不能以為父母出資乃天經地義。在父母出資之時未有明確表示出資系贈與的情況下,應予認定該出資為對兒女的臨時性資金出借,目的在於幫助兒女渡過經濟困窘期,兒女理應負擔償還義務,如此方能保障父母自身權益,避免兒女成家反使父母陷於經濟困窘之境地,此亦為敬老之應有道義。至於事後父母是否要求兒女償還,乃父母行使債權或放棄債權的範疇,與債權本身的客觀存在無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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