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債權人強行開走債務人的車違法嗎?該怎麼辦?

王延宜786


直接開走債務人的車是違法的,但你直接報警警方會以經濟糾紛為由不受理,個人建議,首先,先報警,報警的目的不是讓警方幫你要回車輛,而是固定證據,報警以後讓警方把開走車輛的當事人到警局把事情說清楚,在警方哪裡留下筆錄。其次,向人民法院起訴返還車輛,準備好自己擁有該爭議車輛所有權的證據,像機動車登記證書、行駛證、購車合同、發票、車輛合格證等等,在去警方調出對方開走車輛的筆錄。最後通過訴訟把車輛返還回來,並要求對方賠償合理的損失。

至於你自己欠對方錢,那是另一個法律關係,對方可以到法院起訴你,但他不能通過私權去收你擁有所有權的車輛


小李以案說法


我兩年前親自幹過的事,把車扣下,找張紙,寫個簡單的車輛質押補充協議,說明因債務人逾期不歸還借款,自願用其車輛作為質押擔保,在幾天之內如果再不還款,債權人可以處理車輛用於抵債,簽字捺印,後來一個月內,對方主動還錢取回車輛!!關鍵是,一定要籤這個車輛質押補充協議,佔有車輛才合法


Rock蟲兒飛


‘’強行開走借款抵押車輛不違法!‘’

依我之見:債務人如果以該車作為借款的擔保物(質押丶抵押)並辦理擔保手續而向債權人辦理借款的合法借貸行為(注:該借貸行為並非詐騙犯罪的‘’套路貸‘’和‘’校園貸‘’),債務人違約經催仍不還款的話已依法無權動用抵押物,而債權人有權強行開走債務人的該擔保車輛催要借款以實現抵押債權,或強行開至人民法院辦理‘’訴前保全‘’手續,為實現自己合法的債權而債權人之強開行為何錯之有?

一,我國民事法律對於公民之間丶公民與企業、銀行在不違反國家金融管理的法律法規基礎上,基於雙方平等丶自願丶互利的原則允許‘’民間借貸‘’。同時,根據我國民間借貸習慣而言,為保證借貸資金安全,除親戚丶家人丶要好朋友之間一般的借貸不需提供擔保外,對於民間借貸雙方的借款合同,法律允許貸出方(債權人)要求借款方(債務人)提供物的擔保。就本案例而言雖提問者未敘述借貸雙方的是否有借款擔保的內容,本人根據我國民間借貸的習慣大膽推測一一本借貸合同雙方簽訂合同並以該車作為借款合同的擔保物己列入了合同條款。

如果該借貸合同該車作為借款的擔保物,那麼,這種擔保在《擔保法》中是什麼樣的擔保呢?

A,抵押擔保,B,質押擔保。

就(A)抵押擔保而言,當債權人依合法交付了約定數額的款項,債務人將該車的購車合同丶行駛證等所有權文書交於債權人時,依法當債務人違約不還借款時,債權人就依法具有對‘’抵押物‘’處置權,如申請法院‘’訴前保全‘’;

就本案例中‘’債務人借款到期不還,而債權人經多次催要債務人仍置之不理,並開著借款抵押車輛‘’,1,債權人依法有權強行開走債務人已借款抵押的車輛要求償還抵押借款後再還車輛並辦理解除抵押擔保;2,債權人也有權在借款到期後經催告債務人仍不還款的情況強行開走債務人用於借款擔保的該抵押車輛至人民法院辦理‘’訴前保全‘’手續。3,就債務人而言,合法的債務已到期,抵押擔保依法實現的法定條件己經俱備,債務人在履行還款義之前己依無權動用擔保物(該車),而債權人恰恰為實現合法債權有權處置該抵押擔保車輛,所以,‘’債權人有權強制開走債權人的該抵押車輛‘’。4,就借款擔保合同性質和效力而言,主合同是借款合同,而抵押擔保條款是從合同,當‘’主合同‘’一方違約‘’從合同‘’就自動產生合同效力,即抵押擔保合同開始生效,那麼,債務人已無權動用抵押物的情況下,債權人依法執行‘’從合同‘’(實現抵押擔保償還債務)又有什麼違法呢?

二,為保證實現自己合法的債權,對於‘’言而無信‘’的當今相當數量的‘’不誠信‘’的小人,債權人強行開走債務人用於借款擔保的該車至人民法院進行‘’訴前保前‘’是合法有效。

三,‘’該怎麼辦?‘’

依我之見:人,要講誠信。‘’有借有還丶再借不難‘’,借債權人的合法債務,還了就行了唄!


唐先明75443043


這種私力救濟與違法行為之間的界限問題。

雖然雙方存在債權債務關係,但不必然可以得出債權人有權佔有債務人的財產(當然,若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有約定除外,比如將車作為抵押擔保等等),而債權人不具有佔有他人財物的基礎,則有可能涉嫌違法,甚至是犯罪。

所以,原則上權利人不經過司法程序而以自己的強力對他人的人身自由加以拘束或對他人的財產加以押收或毀損,這是法律上所禁止的行為。

因為車輛所有權屬於債權所有,但強行車輛這個行為比較不好確定,要根據具體涉及案件情節認定,可能會涉嫌盜竊罪或搶劫罪。

如果是通過秘密開走債務人車輛,這樣的行為可能會涉嫌盜竊罪。

如果通過秘密方式開走債務人車輛,被債務人發現,債權人存在反抗行為,而採用暴力等形式強行扣押則可能會涉嫌搶劫罪。這個屬於轉化性搶劫因為根據刑法規定,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即搶劫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如果直接以暴力形式強行開走債務人車輛,有可能涉嫌搶劫罪。

特別強調,搶劫罪在刑法中屬於重罪!


葉律師


違不違法主要看債務人的能奈了,能奈大的話把債權人搞進去都是可能的!


用戶104919079024


如果你真想問就別信那些假律師的。這種情況一般來說你有可能被刑拘但是至少有九成以上會因為證據不足不捕。所以這種情況一般不會認定為盜竊或是搶劫


用戶3062111087819


你欠錢為什麼不想辦法還人家錢啊?有車有房,有吃有喝,就是沒錢還債?


用戶56561277756


未經債務人的同意,債權人強行開走債務人的車是違法的,應當及時報警。

最近就有一個這樣的案例:張三和李四是親戚關係,去年有一天,張三以李四欠他的玉米款沒有給為由,擅自將李四的三輪車開走。

三輪車的行駛證和發票都在李四那裡,李四多次向張三要三輪車,張三拒不歸還。無奈李四報警,在公安機關,張三口口聲聲李四欠他的玉米錢不還,因此就用他的車抵;而李四不承認欠張三的玉米款,兩個人爭執不下。

最後警方認為:該案屬於民事侵權糾紛,不屬於公安機關處理範圍,應向人民法院訴訟。

李四無奈,遂向人民法院提起物權保護訴訟。經過法院調解,張三同意退還車輛,李四也放棄要求賠償損失的請求。

從這個案子可以看出:公民的財產權是受到法律保護的,不允許任何人非法查封、扣押、凍結。即使是債務人欠債權人的錢,債權人也無權採取扣車的方式抵償。



法律規定債務應當清償,但是債務應當通過法律依法處理。債務糾紛與非法扣車是兩種不同的法律關係,扣押車輛只能由法定部門行使,而公民個人是沒有這個權利的,不能用違法的方式來實現自己的利益。

如果人人都可以以非法扣車的形式強行開走別人的車輛,那麼豈不是亂套了嗎?

所以,無論幹什麼都應當依法進行,沒有規矩不能成方圓。


法重情深


債權請求權不能對抗物上佔有權,在沒有任何約定的情形下,強行開走債務人的車輛肯定是違法的,應當選擇報警處理。


李偉非法集資案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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