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吳江一車主在佔用公共綠地停車後
收到了一張4000餘元的“罰單”
網友在東太湖論壇發帖稱
一車主將小轎車停在小區門口綠化上
第二天發現車沒了
車主報警後得知
車輛已被城管局執法隊員拖走
車主想要取回車輛就得支付4000元的罰款
該帖子引來網友熱議
部分網友回覆:
“根據停車破壞草坪的面積與我估測原草坪的質量較好來看,罰4000不算大,工人讓草坪成活也不容易。”
“破壞的是文明制度,罰40000也不算多。”
看蘇州記者從吳江松陵綜合執法局瞭解到,10月15日,松陵街道綜合執法局六中隊確實辦理了這樣一起案件,而這也是吳江對機動車佔用、破壞公共城市綠化的車輛開出的第一張罰單。
松陵街道綜合執法局辦案中隊長唐威介紹,10月14日,執法隊員在錦泰花園小區門口的草坪上發現了一輛小轎車。當時,執法隊員在小轎車上貼了《責令整改通知書》。
第二天上午,執法隊員發現該小轎車仍然停放在草坪上,並未及時整改,便將小轎車拖移。
當天下午,該小轎車車主發現車輛“失蹤”後報了警,才得知車輛已被拖移,並於次日前往相關部門進行處理。
讓該車主意想不到的是,他必須支付4000元的罰款才能取回車輛,而車主趙某認為,他只是佔用了小區門口的草坪用於停放車輛,不應該受到如此“鉅額”的罰款。
松陵街道綜合執法局辦案中隊長唐威表示,當事車主趙某 2019年10月15日在吳江區勝信路錦泰花園小區南門擅自佔用城市綠地停放機動車,該行為違反了《蘇州市城市綠化條例》第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佔用城市綠化用地”的規定,松陵街道綜合執法局將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其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
“該綠化帶屬於城市公共綠化帶,我們第一天張貼《責令整改通知書》,但該車主並未及時整改,於是我們實地測量了違法車輛的實際佔用面積並給予了車主處罰。”
該負責人還表示,車輛應停放在規定的停放區域內,車主千萬不要產生“停在綠化帶上就罰不到我的想法”,其他市民應該引以為戒,文明規範停車。
目前,該案件仍在進一步審理過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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