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我区首例涉疫妨害公务案开庭 被告人被判拘役三个月


我区首例涉疫妨害公务案开庭 被告人被判拘役三个月


3月5日,由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我区首例涉疫妨害公务案通过远程庭审的方式开庭,法官、公诉人、被告人利用远程视频庭审系统,实现了语音、视频、物证展示等实时多项传输完成庭审,同级法院当庭判处被告人朱某拘役三个月。


威胁民警,警告无效后强制带离


2月8日,拉萨市城关区公安局扎细派出所接辖区一小区安保人员报警称:“在小区内租住的朱某等3人不听告诫,在居家隔离期间多次不戴口罩出入小区,请警方前往调查处理。”


民警到现场核实发现,朱某与其合租的室友史某、严某三人均存在不戴口罩擅自出门的行为。民警随后联系该小区安保人员李某前往朱某等三人的住所,一同耐心向朱某、史某告知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但朱某情绪激动拒不配合,且对民警进行辱骂威胁。担心朱某情绪失控伤及周边群众,民警准备暂时离开小区,将情况汇报至指挥中心,并请求增援。但朱某、史某二人尾随民警到小区门口,变本加厉对民警和安保人员进行辱骂威胁。期间,朱某踢踹小区门口的反光锥筒、用凳子砸小区保安室、将桌子推翻,民警在多次警告无效后强制将朱某、史某带离现场。


快捕快诉,被告人认罪认罚


我区首例涉疫妨害公务案开庭 被告人被判拘役三个月

我区首例涉疫妨害公务案开庭 被告人被判拘役三个月

3月3日,被告人朱某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2月21日,拉萨市公安局城关公安分局对朱某以涉嫌妨害公务犯罪提请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朱某批准逮捕。


经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1月26日,被告人朱某返藏后,同史某、严某居住在拉萨市某小区。因新冠肺炎疫情,自治区人民政府启动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被告人朱某等人在居家隔离期间多次未佩戴口罩出入小区且不听劝告,小区保安请求社区民警处理。在警方介入后,被告人朱某多次对民警进行语言威胁,同时前往小区大门口处,砸坏小区保安室及周边财物,阻碍防疫工作正常开展。


本案由拉萨市公安局城关公安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朱某涉嫌妨害公务罪,于2020年3月1日向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受理后,于当日告知被告人朱某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意见,审查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经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速裁程序办理,3月3日依法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当庭宣判,被告人被拘役三个月


我区首例涉疫妨害公务案开庭 被告人被判拘役三个月


3月5日,法官、公诉人、被告人利用远程视频庭审系统远程开庭,通过语音、视频、物证展示等实时多项传输,被告人朱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


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朱某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开展防控疫情相关工作时,以威胁方式阻碍执行公务,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朱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经过庭审,被告人朱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


“作为全区首例涉疫妨害公务案,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快捕快诉,采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速裁程序,简案快办,严厉打击妨碍疫情防控的刑事犯罪,为我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检察官云丹加措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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