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应确认为劳动关系吗?为什么?

vivi95


巳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应确认为劳动关系吗?

题主这个问题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解答:

第一、巳经达到退休年龄但未依法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与用人单位的用人关系是劳动关系。

第二、巳经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并巳经依法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与用人单位的用人关系是劳务关系。

正式离退休人员再受聘后与单位之间形成的关系是劳务关系。但用人单位继续聘用巳经达到退休年龄人员,该人员末享有退休待遇,因此其仍为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务者,双方形成的用人关系应是劳动关系而不是劳务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2项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

由此可见,劳动合同关系的终止应当以劳动者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为条件,而不是以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条件。


叶公来帮忙


退休人员也不同,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退休人员按月领取退休金的再工作人员与用人单位不再成为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类法律,但是劳动合同法的司法解释又规定了没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仍可建立劳动关系,适用劳动合同法,希望能帮到你。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