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辽阳:又判了两起涉疫情犯罪案件!


灯塔市首例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案宣判


辽阳:又判了两起涉疫情犯罪案件!


2月28日上午,灯塔市人民法院通过远程庭审,适用刑事速裁程序,“隔空”开庭审理了灯塔市首例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案件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金某某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公诉机关指控,2月1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金某某驾驶牌照为辽A的微型面包车欲前往灯塔市沈旦镇沟子沿村其父母家。当行驶至灯塔市佟二堡镇浪中沟村南侧防疫检查站时,因金某某驾驶辽A牌照汽车,又系外来人员,在疫情期间不符合进村条件,检查站工作人员禁止其驾车驶入。被告人金某某与现场工作人员发生口角并将自己驾驶的面包车堵塞在防疫检查站。


经现场群众报案,灯塔市公安局佟二堡派出所三名民警出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对金某某进行劝解、教育,金某某仍无动于衷,在劝说无效的情况下,民警依法对金某某强制传唤,在控制金某某期间,金某某用脚踢踹出警民警,并将一名出警人员右手无名指咬伤。


2月26日,灯塔市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2月28日,灯塔市人民法院运用“云端庭审”方式依法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金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金某某犯妨害公务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予支持。被告人金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但考虑到金某某是在疫情防控期间犯罪,为依法体现从严的政策要求,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作出上述判决。


弓长岭区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案宣判


辽阳:又判了两起涉疫情犯罪案件!


2月28日上午,辽阳市弓长岭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庭审,适用刑事速裁程序,“隔空”开庭审理了辽阳市弓长岭区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案件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杨某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公诉机关指控,2月18日20时许,在弓长岭区某小区门口防控疫情堵卡站处,工作人员许某某等人在对被告人杨某进行防疫检查时,被告人杨某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检查,并对许某某进行殴打,致许某某头皮挫伤、面部软组织挫伤。案发后,被告人杨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归案。


2月27日,辽阳市弓长岭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2月28日,弓长岭区法院运用“云端庭审”方式依法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在疫情防控期间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检疫、检查等措施,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杨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且无前科,可从轻处罚。但考虑到杨某是在疫情防控期间犯罪,应从重处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作出上述判决。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