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0 作風虛浮,不察實情,弄虛作假 江西崇仁縣一批幹部被問責

近期,在中央環保督察“回頭看”工作中,江西撫州市崇仁縣針對督察組轉辦的案件,報送查處情況時弄虛作假,性質惡劣,經江西撫州市紀委監委調查並經市委研究,對相關人員進行了問責。

經查,崇仁縣政府於2018年6月7日收到中央環保督察組關於“崇仁縣三山鄉長仁磚廠廢氣直排”的群眾舉報轉辦件後,縣政府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專程到現場開展調查處理。2018年6月8日縣環保局對長仁磚廠開展了執法檢查,並依法作出“立即停產整改”和“罰款4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在沒有對該磚廠關停到位的情況下,崇仁縣政府於6月12日上報材料明確:目前長仁磚廠已關閉停產,這與實際情況不符。經撫州市環保局指出問題後,崇仁縣於2018年6月13日再次上報材料明確,已停止生產,縣環保局已將這一情況反饋至信訪人,信訪人對處理意見表示滿意。

但根據調查,長仁磚廠實際於2018年6月14日至15日才實施停產整改措施,崇仁縣政府上報內容仍與實際情況不符。特別是轉辦件中沒有信訪舉報人相關信息,縣環保局無法直接向信訪舉報人反饋,上報情況明顯存在弄虛作假的問題。

崇仁縣政府及有關部門在查處中央環保督察交辦問題時,作風虛浮,不察實情,弄虛作假,在當地產生極為不良的影響。經撫州市紀委監委調查並報市委研究決定:

(一)對負有直接責任的崇仁縣環保局局長劉彬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對負有直接責任的崇仁縣環保局環境監察大隊副大隊長鄭書華給予政務記過處分。

(二)對負有領導責任的崇仁縣委副書記、縣長周國華和崇仁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肖明同志誡勉談話,責令其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檢討,並在縣委民主生活會上作出說明。

(三)責成崇仁縣委、縣政府儘快將中央環保督察問題整改落實到位,並舉一反三,加大對“小散亂汙”企業的排查力度,加強環保監管,清除環境汙染隱患,堅決杜絕此類事件的再次發生。

撫州市在通報這一問題時指出,崇仁縣向上級報送中央環保督察邊督邊改材料弄虛作假,與當前加強作風建設要求嚴重不符。對此事件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彰顯了市委、市紀委監委全面加強作風建設的堅定決心和鮮明態度,體現了持之以恆正風肅紀的責任擔當。要求各級黨委政府要扛起全面從嚴治黨的主體責任,以做好中央環保督察邊督邊改工作為契機,不斷強化壓力傳導,推動全市幹部轉作風、群眾強素質、社會優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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