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企業復工當心這個騙局:以幫貸款為名收服務費,百餘人被騙90餘萬

承諾能幫助申請辦理高額度、低利息的銀行貸款,但要提前收取“服務費”,這種看似實惠的貸款方式讓蘇州的劉先生等100餘名受害者落入陷阱,被騙總額達90餘萬元。

日前,蘇州市吳中法院審結這起集團詐騙案件,8名犯罪分子受到法律嚴懲,最高被判處12年有期徒刑。眼下企業正在復工復產,法官提醒,如進行貸款,一定要通過正規途徑辦理,當心陷入圈套。

企業復工當心這個騙局:以幫貸款為名收服務費,百餘人被騙90餘萬

104名被害人共被騙得90餘萬元

2018年3月,吳某剛、吳某濤與施某等人成立蘇州某企業管理有限公司,吳某剛、吳某濤為實際負責人,其他人分別負責公司各部門日常事務。

該公司通過網絡搜索獲取被害人聯繫方式後,由“商務部”員工先電話聯繫、審核經理再面談,虛構公司有能力為客戶申請、辦理高額度、低利息、放款速度快的銀行貸款,謊稱與蘇州各大銀行有合作,受銀行委託為客戶辦理貸款的手段來騙取客戶信任。

他們收取貸款額度的1%-3%比例不等的服務費後,承諾若無法貸款則退還所收取的服務費。很多急需資金週轉的客戶聽到如此快捷的貸款方式都頗為心動,紛紛按該公司要求籤訂服務協議並繳納相應的服務費。

然而,該公司並無幫助客戶辦理貸款的能力,也不會嘗試去辦貸款,一套說辭實際上是公司為了騙取客戶服務費的詐騙話術。當客戶催問貸款時,該公司就以各種理由搪塞、拖延時間,若有人上門鬧事再退還部分詐騙所得。

據統計,該公司運營期間,先後向104名被害人騙取服務費共90餘萬元。這些錢,主要被用於支付房租、裝修、發放工資等公司開支及管理人員個人開銷。

8人組成犯罪集團,最高判處有期徒刑12年

吳中法院經審理認為,吳某剛、吳某濤等八人夥同他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其中吳某剛、吳某濤等四人數額特別巨大,房某、程某等四人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本案為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詐騙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系犯罪集團,在該集團中,吳某剛、吳某濤作為公司實際負責人,組織、策劃、指揮整個犯罪集團的犯罪活動,為首要分子;施某偉、房某等人均積極實施犯罪行為,起主要作用,均為主犯。

根據該八人所參與的犯罪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與坦白、認罪情節,法院最終判決吳某剛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12萬元,吳某濤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2萬元,其餘六人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至十一年不等,並處罰金4萬元至11萬元不等。

法官提醒,目前正處於企業復工復產階段,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不少企業都有資金方面的需求。如進行貸款,一定要通過銀行或正規網貸平臺辦理,切勿輕信短信、微信鏈接、電話、網頁廣告所推薦的所謂“特殊渠道”。如遇到要求先交錢再辦理貸款的情況,則基本可以判定為騙局,切莫因急需資金而陷入圈套,蒙受經濟損失。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