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2 全市高危企业今年将上安责险——加强风险管理 走出“企业挣钱、政府买单”困境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有利于分散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风险责任、有利于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对保险责任内的事故进行赔偿是“安责险”最基本的功能。企业参加了“安责险”,保险机构将承担部分赔偿责任,这样既能减轻企业赔偿负担,又能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此外,“安责险”具有事故预防和理赔的双重作用

3月29日,记者在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召开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项目启动会上获悉,作为自治区首创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三方”模式——“政府引导-保险经纪公司提供专业化服务-共保公司承保”,“安责险”将在全市推开。它除具备理赔作用外,更突出事前风险防范功能,通过建立保险费率调节机制和事故预防工作机制,推动企业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体系。通过政府推动、政策驱动、市场引导,逐步向全市各个行业领域全面推行“安责险”,助力全市安全监管水平进一步提升。

会议宣读《包头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方案》,人保财险公司代表保险公司就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服务工作作出承诺。此外,市应急管理局与华富保险经纪公司、人保财险公司及其他7家共保公司共同签订《框架协议》。根据协议内容,共保公司将共同发挥风险防控、风险评估、信息采集、档案建立等一系列的风险管控功能。

据介绍,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国家推行的强制保险。自2016年以来,国家、自治区先后出台若干相关规定,其中明确要求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

据介绍,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有利于分散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风险责任、有利于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对保险责任内的事故进行赔偿是“安责险”最基本的功能。如果企业参加了“安责险”,保险机构将承担部分赔偿责任,这样既能减轻企业的赔偿负担,又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走出“企业挣钱、政府买单”的困境。此外,“安责险”具有事故预防和理赔的双重作用。加强事前风险防范是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不同于其他强制性保险的显著特点,通过建立保险费率调节机制和事故预防工作机制,推动企业积极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体系。即运用费率调节机制对不发生事故的企业下调保险费率,对发生事故的企业上调保险费率,激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另外,从保费中提取20%的比例作为事故风险预防费用,开展事故预防服务,帮助企业消除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良性循环。

启动会后,各旗县区相关部门将制定工作方案,并召开推进会。保险经纪公司和7家共保公司将及时开展业务对接、积极参与企业安全管理。预计今年年底前,全市高危企业将应保尽保“安责险”。从2019年7月至2021年10月,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和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将全部纳入“安责险”投保范围。2021年10月后,“安责险”将作为一项常规工作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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