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9 花上几毛钱,折腾你一年诬告成本低,一告事就“黄”?

捏造“情况反映”,借信访举报对他人进行恶意诬陷;干部换届考察等“关键时刻”,故意进行不实举报,试图影响相关工作……近年来,随着各地对于问题线索的查处力度增大,一批“问题干部”被及时查处;但同时出现有人为达到个人目的,借信访、举报、投诉等途径进行诬告等问题。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一告事就“黄”,遇到举报就先把相关干部“放一放”的怪现象,极大地挫伤了干部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同时严重影响了地方政治生态。

“一封信、几角钱、查几年”

此前,中部地区某扶贫干部,被举报存在向一位村党支部书记“打招呼”,由该村出资为一名土地承包大户修建泵站的问题。但地方纪检监察部门介入调查后发现,土地承包人承包土地时,是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其中并无违规违纪操作现象;而修建泵站的决定,是在土地承包之前就已作出,并非为了照顾特定人员。

记者调查发现,还有部分干部,平日里少有“告状信”、举报信,但在被公示提拔、获得荣誉表彰等“关键时刻”遭遇举报。

湖北省纪委监委调研显示,恶意诬告行为五花八门:有的故意捏造“问题线索”,借信访举报对他人进行打击报复;有的在换届考察前夕,故意制造“黑料”,给他人“使绊子”;有的因为自身不合理诉求没有得到满足,肆意造谣中伤他人……

不实举报中,很多涉及的事情虽然不大,但因为举报内容多样且有的内容故意含糊不清,完全调查清楚并不容易。基层群众调侃“一封信、几角钱、查几年”,恶意诬告行为的总量可能不大,但“杀伤力”很大,让不少党员干部泄气、伤神、寒心。

一告事就“黄”,

多类不实举报困扰基层

记者调研中了解到,一告事就“黄”的问题,在不少地方客观存在。有的地方,被举报的干部正处在考察任用之际,但由于举报的问题尚未查清或者一时难以查清,上级径直从备选名单中剔除这名干部,或是终止相关任用程序;也有的地方,久查无果后,最终不了了之,对干部本人也没有任何反馈,让蒙受“不白之冤”的干部又背上了“思想包袱”。

其中,不少被恶意举报、诬告的人员,处在直面矛盾的一线,原本是想干事、肯干事、能干成事的干部,但在坚守工作原则底线或不向违纪违法行为妥协时被恶意举报。

中部某地级市曾对4起被不实举报的案例进行澄清。当地纪委相关负责人坦言,其中,有人是在执纪执法岗位得罪人较多而遭人报复,有人是在精准扶贫领域向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勇敢“说不”而被人诬告,有人则是因为在依纪依规处理套取自然灾害补助资金违纪问题上让人不满意而被举报。

恶意诬告,绝不能放任不管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马克思主义学院党的建设与社会治理研究中心主任岳奎认为,诬告陷害、恶意举报之所以屡屡出现,“成本低”是重要的原因之一。“一些人为达到个人目的,恶意诬陷他人,不仅损害了党员干部的个人名誉,挫伤了干事创业积极性,也浪费了监督执纪资源,影响了政治生态。这种现象必须扭转。”

当前,诬告陷害、恶意举报等问题,也在部分地区受到关注。近期,安徽省纪委办公厅印发《为受到诬告陷害错告误告干部澄清正名若干规定(试行)》;今年10月,湖北省纪委监委出台《关于鼓励和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严格规范函询,防止对干部造成不应有的精神困扰,“对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属实的,应当在适当范围内给相关干部予以澄清正名,并向组织部门予以说明”。

受访干部群众认为,在及时为被不实举报干部澄清、“正名”的同时,也要加大对实施诬告行为人员的打击力度,必要时应及时启动反向调查程序,依纪依法从严从重惩处。部分地方纪检监察机关探索实施的“对查实确属诬告者,通知诬告者本人并向所在单位通报,情节严重的立案调查”等,具有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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