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居民注意了 恶意投诉诬告民警要追责

7月1日,记者获悉,山西省公安厅近日专门制定出台《在扫黑除恶等专项行动中切实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工作指引》(下称《工作指引》),以便及时预防侵害扫黑除恶斗争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其中规定,对经查确属恶意投诉诬告、民警无过错的,督察部门应向民警发放《山西省公安机关维护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正名回告书》。

《工作指引》指出,针对扫黑民警被投诉案件,山西省公安厅“维权办”牵头协调,建立集体会商、上提一级、督察长审批的民警维权工作机制。案件调查和案件处理上提一级,即涉及科级以下民警、一般民警需进行线索核查的,一般转市级公安机关,由市局督察长批准后,由市局相关部门核查办理。涉及市、县公安机关一级领导需要进行线索核查的,由省公安厅“维权办”、纪检监察组、“扫黑办”抽人组成专班核查办理。《工作指引》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凡是接到对扫黑除恶民警进行举报、投诉的,一律进行线索初核研判。对经查确属恶意投诉诬告、民警无过错的,督察部门应向民警发放《山西省公安机关维护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正名回告书》,及时澄清事实、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对恶意投诉诬告民警的行为人,需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因公负伤民警,迅速会同有关部门与医疗单位联系,启动紧急救治“绿色通道”,督促相关部门落实伤残补偿、抚恤休养等关爱措施,并视情开展心理干预和疏导,维护民警身心健康。《工作指引》强调,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要把民警维权作为“一把手”工程,决不能让扫黑民警“流血又流泪”。在举报线索核查中,要“重法律、重程序、重证据”,既不放过一个“保护伞”,又不冤枉一位公安民警。 晨报记者 王文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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