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D58版)
(五)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運作基金進行監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據《基金法》、基金合同、託管協議和有關基金法規的規定,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範圍和投資對象、基金投融資比例、基金投資禁止行為、基金參與銀行間債券市場、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基金份額淨值計算、應收資金到賬、基金費用開支及收入確定、基金收益分配、相關信息披露、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登載基金業績表現數據等進行監督和核查,其中對基金的投資比例的監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後六個月開始。
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違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託管協議或有關基金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後應及時核對,並以書面形式對基金託管人發出回函確認。在限期內,基金託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託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
十三、境外託管人
(一)境外託管人的基本情況
名稱:紐約梅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The Bank of New York Mellon Corporation
註冊地址:240 Greenwich Street, New York, New York 10286 USA
辦公地址:240 Greenwich Street, New York, New York 10286 USA
法定代表人:Charles W. Scharf (Chairman & CEO - 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
股東權益: 415 億美元(截止2018 年03 月31 日)
託管資產規模: 33.5 萬億美元(截止2018 年03 月31 日)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信用等級: Aa2 評級(穆迪),AA-(標普)(截止2018 年03 月31 日)
(二)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託管資產規模、信用等級等
紐約梅隆銀行公司總部設在美國紐約240 Greenwich Street,是美國曆史最悠久的商業銀行,也是全球最大的金融服務公司之一。公司集多元化及其配套業務於一體,服務內容包括資產管理、資產服務、發行人服務、清算服務、資金服務和財富管理。公司通過在全球35個國家和地區設立的分支機構,為超過100個金融市場的投資提供證券託管服務,為全球最大的託管行,並且是全球最大的資產管理服務提供商之一。公司在存託憑證、公司信託、股東服務、清算貿易、融資服務、佣金管理等業務方面都位居全球前列,並且是領先的美元現金管理、結算服務和全球支付服務供應公司。
截至2018 年03 月31 日,紐約梅隆銀行託管資產規模達33.5 萬億美元,管理資產規模為1.9 萬億美元。
截至2018 年03 月31 日,紐約梅隆銀行股東權益為415 億美元,一級資本充足率為12.7%。全球員工總人數為52,100。
十四、相關服務機構
(一) 基金份額髮售機構
1、直銷機構
(1)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中心
(2)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銷中心
(3)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4)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5)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島分公司
(6)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7)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8)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9)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
2、代銷機構
2、代銷機構
(下轉D6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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