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5 金融科技行業週報|央行2020年出臺金融科技系列監管規則

金融科技行業週報|央行2020年出臺金融科技系列監管規則


本報告期(第4期2019年12月28日-2020年1月3日)內,日前,人民銀行金融科技委員會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強調,2020年要堅持發展與監管“兩手抓”,持續推動金融科技行穩致遠。央行將2020年出臺金融科技系列監管規則,推動金融APP備案全覆蓋。監管部門強力出手,遏制金融科技相關領域不良勢頭,助力行業規範發展。銀監部門要求持牌消費金融年利率降至24%以下,加罰息不超30%;據不完全統計,本監測週期內,全球金融科技市場投融資金額約為988.7萬美元(已披露)。主要涉及的細分行業包括支付服務、虛擬貨幣、數據服務、金融社交交易等金融科技子行業。


一、國內動態

央行:個人徵信系統已接入3693家放貸機構

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1月2日表示,截至去年11月底,個人徵信系統已經基本實現對個人金融信用信息的廣覆蓋;人民銀行正在制定對商業銀行、徵信機構的檢查計劃,確保個人徵信信息安全。

據介紹,截至2019年11月底,個人徵信系統接入各類放貸機構共3693家,已經基本實現對個人金融信用信息的廣覆蓋。徵信系統的信息也主要用於放貸機構對借款人進行信用風險評估,廣泛用於貸前、貸中、貸後全流程。(央視網)


P2P加速出清:正常運營P2P平臺較去年初縮減六成

繼湖南、山東、重慶等地之後,近日又有山西省和遼寧大連市宣佈取締轄內P2P網貸平臺。數據顯示,截至目前,正常運營P2P網貸平臺數量相比2019年年初已縮減約60%。業內專家表示,短期內退出和轉型仍是行業主基調,下一步,各地方監管部門將繼續加速P2P網貸整治和加大機構退出力度,絕大多數平臺將通過主動清盤、停業退出或轉型發展等方式離開網貸行業。(經濟參考報)



中國互金協會移動金融專委會:明確2020年重點工作

近日,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移動金融專業委員會(以下簡稱專委會)2019年第二次工作會議在上海召開。

會議研究確定了2020年重點工作任務,主要有:移動金融框架下法定數字貨幣的應用場景研究;“多方安全計算”“聯邦學習”等技術在大數據中的應用研究;金融行業區塊鏈技術應用成熟度評測;人民幣跨境移動支付研究等。柴洪峰主任委員在會議總結中強調,專委會2019年工作進展符合預期、所完成的研究成果質量較高,下一步在開展相關工作時,要更注重契合從業機構的實際需求,並加強專委會階段性成果宣傳推廣,進一步提高將研究成果在實際應用中轉化的能力。(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


傳監管要求持牌消費金融年利率降至24%以下,加罰息不超30%

據悉,興業消費金融目前已被福建銀監局明確要求,自2020年1月1日開始,將貸款產品利率調整至24%以下,未來也只能做年化24%以內的產品。此前兩高兩部文件規定,金融機構貸款產品利率加上罰息、滯納金等一併不能超過36%,此次興業消費金融被要求罰息一起要控制在30%以內。除興業消金以外,註冊地在福建廈門的金美信消金日前也已將利率調整至24%以內。(新流財經)


2021年中國公共信用數字化市場規模將達17.5億元

日前,賽迪顧問大數據產業研究中心正式發佈《2019中國公共信用數字化市場白皮書》。白皮書指出,中國公共信用數字化市場從2015年開始快速增長,市場規模從2015年的2.4億元快速增長至2018年的10.1億元,未來3年中國公共信用數字化市場將保持20.3%的平均增速,到2021年整體市場規模將達到17.5億元。(中國經濟網)


上交所新一代市場監察系統正式上線運行

12月31日,上交所發佈公告稱,近日,上交所新一代市場監察系統正式上線運行。新監察系統基於上交所大數據平臺設計,在交易持倉數據、賬戶開戶數據基礎上拓展並集成了交易終端數據、監管歷史數據以及網絡輿情、公司公告等信息,將充分發揮監管大數據的聯動分析效能。此外依託大數據平臺良好的擴展性,能夠應對持續增長的數據計算需求。(上海證券交易所)


央行部署2020年六大金融科技重點

日前,人民銀行金融科技委員會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總結了2019年金融科技工作,並研究部署2020年重點工作。會議強調,2020年要堅持發展與監管“兩手抓”,持續推動金融科技行穩致遠。

會議主要研究部署了2020年六項金融科技重點工作:一是進一步發揮技術、數據等生產要素的重要作用,紓解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增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二是加強金融數據治理,促進數據資源有效整合和規範利用,提升金融惠民服務能力;三是加大金融科技監管力度,構建金融科技創新管理“四道防線”;四是加強數字化監管能力建設,健全多層次、系統化的金融科技風險治理體系;五是推動金融APP備案全覆蓋,規範開放應用程序接口管理,提升線上金融服務渠道安全應用水平;六是推動金融與科技產用對接,加強金融業關鍵共性技術聯合攻關和成果轉化,提升金融業先進信息技術應用能力,為金融高質量發展注入創新活力和科技動力。(中國人民銀行)


重慶將在兩江新區建設中新金融科技合作示範區

近日,從重慶兩江新區獲悉,重慶將在兩江新區建設中新金融科技合作示範區。目前,示範區已初步明確落戶在兩江新區江北嘴。

據介紹,中新金融科技合作示範區將與2019年7月成立的兩江新區江北嘴金融科技港一同運作,形成“一區一港”聯動發展格局。目前,已明確中新金融科技合作示範區建設由市中新示範項目管理局牽頭,與兩江新區管委會、人行重慶營管部、市科技局、市金融監管局、江北嘴投資集團等單位共同引導各類金融科技資源落戶中新金融科技合作示範區。同時,該示範區還將政策資源向示範區集聚,包括各類已有的財稅扶持政策、創新支持政策等,為金融科技企業入駐示範區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新華網)


涉案540億!公安部、央行聯合嚴厲打擊整治非法網絡支付

12月29日,從公安部獲悉,針對當前互聯網技術和移動設備快速普及、支付場景不斷豐富、網絡支付業務爆發式增長的背景下,迅速滋生非法網絡支付這一新型犯罪等情況,公安部、央行高度重視,多次組織會商研判,全面排查案件線索,深入剖析非法行業生態,嚴厲打擊整治非法網絡支付活動。按照公安部統一部署,今年地方公安機關已破獲重大非法網絡支付案件15起,抓獲一大批犯罪嫌疑人,涉案資金540億餘元,取得階段性打擊戰果。(澎湃新聞)


二、域外動態

新加坡金融監管局:將發放5張數字銀行牌照

1月3日,新加坡金融監管局表示,將發放5張數字銀行牌照,其中包括最多兩張全數字銀行牌照(digital full bank license)和三張數字批發銀行牌照(digital wholesale bank license),以推動銀行業20年來最大力度的改革。螞蟻金服2日宣佈,已向新加坡金融監管局申請數字銀行牌照,從而成為繼東南亞出行巨頭Grab和遊戲公司雷蛇之後,又一家進軍新加坡數字支付行業的巨頭企業。(第一財經)


韓國加密徵稅法案有望在2020年上半年出臺

近日,監管韓國經濟政策的韓國經濟財政部(Ministry of Economy and Finance)已正式宣佈,在現行稅法下,個人投資者通過加密交易獲得的利潤不能被徵收所得稅。雖然目前韓國的個人加密貨幣利潤免稅,但經濟財政部一直在努力修訂稅法,以便對他們徵稅。該部官員表示,已經在進行討論,並補充說修訂後的法案有望在2020年上半年出臺。該部門強調加密貨幣需要法律地位才能加入法律,並詳細說明:我們正在制定虛擬資產的稅收計劃,全面審查主要國家的稅收、會計準則的一致性,以及防止洗錢的國際討論的趨勢。(巴比特)


印度央行建議設立替代零售支付系統

在近日發表的《金融穩定報告》中,印度儲備銀行(RBI)提議建立一個類似印度國家支付公司(NPCI)的替代數字零售支付系統,並通過這種新型傘形結構實體(New Umbrella Entity,簡稱NUE)解決現有系統的冗餘性,鼓勵競爭創新,擴大數字支付範圍,解決集中風險,助力金融穩定。目前,主要由NPCI負責印度的零售支付系統工作,交易處理量佔到了市場電子支付交易總量的近60%。此外,RBI正計劃通過此舉提供對集中支付系統(CPS)中非銀行的訪問的支持。(新浪網)


美國註冊會計師協會發布關於加密貨幣審計的指導意見

近日,美國註冊會計師協會(American Institute of CPAs)數字資產工作組發佈了一份實踐指南,就如何計算和審計比特幣等數字資產和其他形式的加密貨幣提供了指導意見。隨著加密貨幣市場的迅速發展,工作組計劃在明年年初向該文件添加更多內容。AICPA新興保險技術主管Diana Krupica在本月早些時候的一份聲明中稱:“隨著主題的最終確定,這個非權威的指南將定期更新額外的內容,併發布到aicpa.org上。”(未央網)


烏茲別克斯坦全面禁止在國內購買加密貨幣

近日據當地媒體Securities.io報道,烏茲別克斯坦政府宣佈將全面禁止在該地區內購買加密貨幣。文件指出,烏茲別克斯坦公民或加密貨幣交易所可以出售其持有的加密貨幣,出售對象僅為外國公民,且在出售前必須提供其“通過合法途徑獲得加密貨幣”的證明。這一規定給一些運營多年的交易所帶來的不小的負擔,它們有的可能必須要找到十年前的交易記錄。而無法提供相關證明的加密貨幣持有行為都將被視為非法。此前,烏茲別克斯坦一直被視為中亞地區加密貨幣交易的一箇中心市場,而且這裡不會對加密貨幣交易徵收任何稅收。此前,羅馬尼亞等較小經濟區的央行行長就曾警告稱。類似Facebook提出的Libra等全球加密貨幣可能給較為薄弱、甚至沒有儲備貨幣地區的金融穩定性帶來很大威脅。(未央網)


韓國央行成立央行數字貨幣研究工作小組

2019年12月27日,韓國央行(Bank of Korea)發佈《2020年貨幣政策》。韓國央行指出,將繼續關注分佈式賬本技術、加密資產和央行數字貨幣(CBDC)等創新研究,並充分發揮監督機構方面作用,提高結算系統的安全性。韓國央行特別強調,將組建一個專門研究CBDC的工作組,併為此招募更多專家。同時,還將積極參與國際清算銀行和其他國際組織的討論,關注其他中央銀行的CBDC發展。韓國央行將根據《金融市場基礎設施原則》(Principles for Financial Market Infrastructures)制定評估原則,以反映韓國國內情況,提高其對支付和結算系統的監督有效性。(未央網)


三、聲音觀點

鈕文新:金融監管機構需要主動擁抱金融科技

中國經濟研究院首席研究員鈕文新在第十八屆中國經濟論壇上表示,第一,金融監管機構需要主動擁抱金融科技,全方位升級自身的金融科技能力,熟悉所有金融科技的現實能力,掌握金融科技的最新發展動向,讓自身的技術高手能夠站在金融科技的最前沿;第二,監管機構必須具備高超的技術團隊,並選定一批社會金融科技公司作為監管者顧問,一起討論“金融業可能存在的技術監管漏洞”,並研究解決方案;第三,如果我們堅信“貓鼠矛盾”實際存在,那必要之時,政府應當考慮對專業金融科技公司實施特許經營,並納入金融監管視野,以此防止金融科技“過度依從老鼠需求”而導致“技術性監管失控”,併產生巨大的金融風險,同時也可以大體保證金融科技行業能夠行駛在健康軌道上。比如區塊鏈金融,監管者如果不能通過特許權力依法進入區塊內部,並掌握完整數據,那對區塊鏈金融的監管將無從談起。(人民網)


韓開創:科技向善與智慧金融助推社會經濟發展

騰訊金融研究院副院長韓開創在第十八屆中國經濟論壇上表示 ,金融科技已經從單純的第三方支付、網貸平臺等的初始階段,發展到依託於人工智能、大數據、雲計算、區塊鏈等技術的金融科技深度融合階段,其實際應用的銀行、保險、證券等傳統金融行業都已經在不斷深入。比如,身份認證、消費金融、智能客服、智能投顧、大數據徵信、大數據風控等方面,都已經出現了金融科技的實際應用,並且日趨完善。未來,金融科技將會向智慧金融方向發展,隨著科技在金融行業應用的深入,金融服務將向“智慧化”方向演進,以精準解決用戶的需求和體驗為立足點,以各類創新技術在金融領域的全面應用為實現條件。(中國經濟週刊)


紀敏:金融和科技合作重在提升風控能力

中國財富管理50人論壇學術成員紀敏在第十八屆中國經濟論壇上表示,金融科技是以金融為目的,用科技的手段來助推金融騰飛,是科技為金融服務。而科技金融是金融為科技服務。

由於監管科技也是金融科技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金融機構包括科技企業,由於追求利潤和回報,有足夠的動力來研究金融科技、應用金融科技。但是從監管來看,驅動科技應用的動力可能不足,更需要加大力度運用科技手段提升監管能力。否則,“人家是長槍短炮,你是小米步槍,從手段上是落後的。所以,如何把監管科技提升起來,讓更多的金融科技可以運用於監管科技,這是未來很重要的一個方面。為了避免一刀切,應更多地做一些監管可控範圍內的試點。

實際上風控是最核心的。根據現有監管規定,消費信貸要面談、中小銀行不能跨地域經營等,由於融入了線上因素之後,傳統的監管規定已被突破。金融和科技的合作中,如何保證銀行的獨立風控落到實處?如何做到既能夠發揮科技的優勢,又能夠讓中小銀行堅守深耕本地的定位?如何有效保護消費者個人信息?助貸機構以及網貸機構關於大數據的獲取和使用方式是否合理合規?諸如此類的問題,都是未來金融數字化背景下,監管面臨的挑戰。(中國經濟週刊)


四、深度觀察

2020年代:數字保險生態崛起——中國保險科技行業報告

2019年,保險科技已經正式由“互聯網保險”階段進入“科技賦能”階段,雲計算、大數據、IoT等技術正在改變保險行業核心價值鏈。

在外部衝擊和行業內生力量的驅動下,保險行業數字化程度將顯著提升。最終,保險數字生態時代將會到來。此外用戶行為和新場景的驅動下,保險產品設計環節首先被改變。導致複雜產品將逐漸退出歷史舞臺;產品設計與渠道、服務體系化趨勢明顯增強。未來保險銷售只會有兩類渠道:保險公司的數字化銷售體系、平臺型公司。其中,KOL代理人等重要勢力正在登上歷史舞臺。(愛分析)

鏈接:https://www.weiyangx.com/347772.html


五、金融科技投融資簡報

據不完全統計,本監測週期內,全球金融科技市場投融資金額約為988.7萬美元(已披露)。主要涉及的細分行業包括支付服務、虛擬貨幣、數據服務、金融社交交易等金融科技子行業。

金融科技行業週報|央行2020年出臺金融科技系列監管規則


《金融科技行業週報》是金信網銀公司打造的聚焦金融科技市場的週報產品。週報將持續關注金融科技行業政策、動態、高層聲音以及專家觀點。週報內容除特別註明外,所載內容均來源於互聯網、微信公眾號等公開渠道,僅供參考交流。


  • “地方金融監管”除非特別註明,本公眾號所載內容來源於互聯網、微信公眾號等公開渠道,不代表本公眾號觀點,僅供參考、交流之目的。轉載的稿件版權歸原作者或機構所有,如有侵權,請聯繫刪除。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