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2 【通 告】关于河南省森林航空消防栾川飞行基地净空区域禁止升放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及风筝等其他升空物体的

近日来,随着气温升高,群众升放无人机、风筝等活动逐渐增多,这些行为对飞机飞行构成安全隐患,严重危及飞行安全。为维护我省森林航空消防栾川飞行基地净空保护区域飞行安全,根据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栾川县全域为森林航空消防基地净空保护区域,从即日起至2019年5月30日,未经军、民航、公安批准,禁止任何民用无人机起降飞行,禁止升放风筝。

二、凡经军、民航批准的飞行,在每次飞行前必须向县公安局、林业局进行书面报备。

三、公安、体育、城管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对民用无人机的监管责任,一经发现从速从快予以处置。

四、违法违规起降飞行无人机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立即停止,依法扣押相关物品,并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按照《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违规飞行扰乱公共秩序或者危及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依法对民用无人机实施技术防控等紧急处置措施。无人机飞行违反无线电频率使用规定的,由无线电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等予以处罚。飞行体育运动航空模型、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违反相关规定的,由体育、气象等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违反规定升放风筝、气球的由当地公安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栾川县公安局 栾川县林业局

201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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