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4 清除“蛀蟲”護“森林” ——重慶市涪陵區涉林領域系列腐敗問題剖析

植樹造林,既是民生工程也是民心工程。但少數涉林領域的黨員幹部,忘記使命、自甘墮落,寧做躲在陰暗裡的“蛀蟲”,蠶食“森林”,最終為黨紀國法所不容。

2013年以來,重慶市涪陵區紀委陸續查處了區林業局、區市政園林管理局園管處、果品辦及相關區屬國有企業中的一批侵吞林業資金、收受財物的違紀違法人員,涉案金額上千萬元。這一系列腐敗窩案中,17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並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是什麼讓他們走上歧途、觸犯黨紀、墜入法網?窩案中,4名主要涉案人的墮落軌跡給我們敲響警鐘!

 放棄責任,“石頭”終砸自己腳

任發意,1954年出生,2003年至2007年,任涪陵區林業局黨委書記、局長。2004年至2005年,任發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夥同涪陵區林業局原副局長李忠明、黃徵宇以及造林綠化科原科長彭紅衛、財務科原科長鬍中平等幾人,採取虛列勞務費的手段,通過涪陵區大木鄉林業站套取天然林保護資金60.266萬元,放入林業局小金庫。2005年下半年,胡中平經請示任發意同意後將其中的12萬元作為辛苦費予以私分,任發意個人分得2萬元。

在套取和私分天然林保護資金過程中,任發意曾3次提醒胡中平“要把賬做好”,說明他心中還是有所畏懼,擔心東窗事發,害怕被組織調查。但是他克服畏懼的方法不是懸崖勒馬、及時收手,而是試圖通過做假賬來掩蓋違紀違法事實。假賬做得再真,也是假的,是經不起審查的。任發意被區紀委立案調查,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2014年4月,任發意因犯貪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

任發意落馬在於他心中責任的缺失。作為林業局黨委書記、局長,他是林業局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但他卻將這一政治責任拋之腦後。對於下屬的違規違紀問題,他非但沒有及時制止,反而參與其中、亂在其中,先是同意私設小金庫,繼而縱容指使下屬做假賬套取國家林業專項資金,最後與他人一起貪汙公款。如果任發意一開始就擔起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管好自己,監督好下屬,堅決杜絕一切違規違紀行為,那麼他就不會破紀破法、鋃鐺入獄。

忽視紀律,後果很嚴重

周身,1973年出生,2003年至2014年,先後任涪陵區市政園林管理局園林綠化管理處副處長、處長。2006年至2014年,周身利用職務便利,接受苗木供應商、工程承建人請託,在相關工程驗收、款項支付審批等環節中提供幫助,先後40次收受13人所送錢物共計59.2萬元。周身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2014年11月,周身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

周身擁有一個特殊身份:涪陵區市政園林管理局唯一一個園藝師,在園林圈內被稱為涪陵城市園林綠化工程的“技術總監”,業務上不論大大小小的事情都需要他出具“技術意見”,地位可見一斑。這樣的“技術能人”就成為了眾多供苗商和綠化承建商追捧結交的對象。從收3000元的“紅包”到收5萬元的“感謝費”,從一開始的緊張到後來的心安理得,一枚枚的“紅色炸彈”,終於將其擊垮。

周身1995年就開始在涪陵區望州公園工作,經過十幾年的辛勤工作和刻苦學習,終於成長為園林綠化方面的專家,實屬不易。但是,在追求業務技術進步的同時,他卻忘記了自己黨員幹部的身份,忽視了思想上的學習,以至於其行為偏離紀律越來越遠。周身在回憶往事的時候非常悔恨:以前也曾多次到監獄聽取服刑人員現身說法,接受局黨委安排的警示教育,當時覺得這些人和事離自己很遠,內心深處沒有引起警醒,現在才猛然醒悟,黨的幹部首先要做到守紀律、講規矩。但對他來說,這些悔恨來得太晚了。

放縱慾望,權力成脫韁野馬

彭一洪,1965年出生,2003年至2014年任涪陵能源實業集團副總經理、黨委委員,2005年起兼任能源集團下屬企業涪陵秀美山川園林景觀工程公司董事長。在兼任秀美山川園林景觀工程公司董事長期間,收受苗木供應商及工程承包商所送錢物322萬元。彭一洪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2015年1月,彭一洪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6個月。

彭一洪所收受財物中的282萬元來自同一苗木供應商李某,而這個李某不是別人,正是彭一洪的內侄女婿,李某多年來一直供應著秀美山川公司承建綠化工程所需的苗木。不僅如此,彭一洪在公司還安插了一名“內線”,即秀美山川公司生產經營部經理付某某,專門負責公司苗木詢價、採購、項目管理等工作。付某某對彭一洪來說也不是外人,他是彭一洪的表弟。就這樣,彭一洪在公司一手遮天,變國有企業為“家族企業”,明目張膽地做起了“家族生意”。

是什麼讓彭一洪如此膽大妄為?用彭一洪自己的話來說就是:“喜歡掌住自己的權,管住自己的地盤!”2005年,彭一洪兼任秀美山川公司董事長以後,有了自己的一畝三分地,逐漸就養成了唯我獨尊、飛揚跋扈的做派。曾經有涪陵能源集團同為班子成員的一位領導好心勸告他:“兼任秀美山川公司董事長的時間有點久了,是不是考慮不再兼任?”好意的提醒在彭一洪聽來反而成了刺耳的話,他選擇一意孤行,繼續“堅守”他的“領地”。現在他追悔莫及。

心存僥倖,只會越陷越深

陳建川,1961年出生,2002年至2010年任涪陵區果品辦主任。任職期間,他利用負責2009年涪陵區長江森林工程經果林示範段項目的職務便利,與時任涪陵區果品辦副主任易永文、肖勁松一起分兩次收受柑桔苗供應商邊某某所送財物26萬元。陳建川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2014年7月,陳建川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

陳建川收受的26萬元是分兩次、每次13萬元由易永文作為中間人拿給他的。當2010年初陳建川拿到第一筆13萬元的時候,他的心情是既緊張又驚喜。緊張的是他知道拿這筆錢是違紀違法的,不該拿;驚喜的是供苗的老闆兌現了承諾,13沓嶄新的百元鈔票明晃晃地擺在眼前。這時,陳建川的理智告訴他:不能要;但貪慾又引誘他:也可能不會出事。兩種想法在他腦海中經過短時間的激烈碰撞,最終他對易永文說了下面這句話:“這個錢還是不能要,我先收著,到時再退給他們嘛!”這句話包含了一種複雜的心情,這種猶豫不決的態度最終導致了他的落馬。2012年,邊某某負責的另一個項目被調查,擔心事情會敗露,陳建川與易永文、肖勁松商量把錢退還給了邊某某。

但萬萬沒有想到的是:2013年,貪心不足的肖勁松認為風聲已過,又把之前退還的26萬元替陳建川從邊某某手中要了回來,沒過多久他就在紀委的調查中交代了整個過程,牽出了陳建川和易永文……

在黨紀國法面前心存僥倖,就等於把政治生命從自己的手中交給了別人,僥倖的次數越多,“翻船”的概率就會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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