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老宅基地超出使用面積是否要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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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歸集體所有,農村宅基地是村集體劃撥給與本村戶口的村民使用建房用的建設用地,註明:是使用權,而不是所有權。



從去年開始的農村不動產權屬登記,出現了不少宅基地超出面積使用的情況,怎樣對待處理這些超出面積的宅基地和如何確權登記?下面給大家講下這次登記按照的標準和法律依據。不同的歷史階段對超佔面積宅基地如何進行確權登記發證?


根據國土資源部、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財政部、農業部《關於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的規定:對宅基地超佔面積的,在辦理登記時按下列情況處理:

(1)《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1982年2月13日)以前農村村民建房佔用的宅基地,在《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後至今未擴大用地面積的,可以按現有實施使用面積進行登記;

(2)1982年《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時起至198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時止,農村村民建房佔用的宅基地,超過當地規定的面積標準的,超過部分按當時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處理後,可以按實際使用面積進行登記;

(3)198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後,農村村民建房佔用的宅基地,超過當地規定的面積標準的,按照當地政府批准宅基地面積進行登記。其宅基地面積超過規定標準的,可在土地登記簿和土地權利證書記事欄內註明,將超佔面積標註出來,待以後分戶建房或現有房屋拆遷、改建、翻建、政府實施規劃重新建設時,按有關規定作出處理,並按照各地規定的面積標準重新進行確權登記。

老宅基地主要是分為三個階段,1982年之前的,至今沒有在擴大面積的,可以按照實際面積登記。

1982年----1987年的老宅基地,如果已經處理過,頒發過宅基地使用證書,{那個時候還有印花稅,}也可以按照實際面積登記。

1987---超出面積的宅基地,只給與確權當地規定面積內確權,超出的面積是不予登記的。這次農村不動產登記確權沒有涉及罰款,這點不用擔心。只有確權的面積大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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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宅基地超出使用面積是否要收費?

需要給題主說明的是:老宅基地超出使用面積不僅僅是否要收費這麼簡單,

一、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根據《土地管理法》,宅基地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財產,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它既不能買賣,也不能繼承,可在本村內流轉,要經過當地土地管理部門依法批准,發放證件。從這點可以看出,宅基地不是私有財產,只是使用而已,我們個人無權對它進行處置。

二、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興建、改建房屋宅基地(含附屬設施)總面積,使用農用地的每戶不得超過140平方米,使用未利用土地(建設用地)的每戶不得超過200平方米。縣(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地人均耕地情況,在此限額內確定行政區域的農村宅基地標準,並予公佈。從這點可以看出,當地政府對宅基地的使用有明確的要求。

三、對於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建住宅的,應當依法限期拆除,恢復土地原狀。對於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但超過法定面積標準建住宅的,屬於因住宅結構原因不宜拆除,或收回後又不易重新調整使用的超佔部分,按照農村集體非家建設用地處理後補辦用手續;屬於其他原因的超佔部分,應當依法責令退還超佔的土地,限期拆除在超佔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從這點可以看出,如超建或違建,承擔的損失是無法彌補的。

綜上所述,老宅基地超出面積使用,存在一定的法律風險,不僅僅是收費那麼簡單,還有可能被強拆,且無補償,因此我們要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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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國各地方政府在宅基地管理、宅基面積超佔這一塊都有出臺相應的政策,但是這也不是說所有的超過現在規定的面積的老宅基就都要收費了,還是會分情況來看的。

其中最為重要何關鍵的一點就是你家老宅基地究竟有多“老”?

1.老宅基地在宅基地管理辦法出臺前就已經存在,不會收費,還給確權

其實在很長的一段時間內,我國農村宅基地和房屋都是沒有處於管制之下的,具體年限,可以追溯到1982年的樣子,當時出臺了我國第一部《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強化了“宅基地”的管理。

因此,在此之前的老宅基地肯定是不會說還要交“超佔費”之類的了。

另外還有一個重要的時間節點是1987年,當時土地管理法出臺了,這中間的以及之後的宅基地和房子,補辦一下用地手續應該就可以了。

2.近期內建的新房超過規定面積的,需辦理超佔用地手續以及繳納當地規定的有關費用

關於多大的面積算超過規定面積,以及超過了面積具體要交好多錢,這個的話每個地方都是有差異的,比如2018年湖南省長沙市就規定建房用耕地建房面積要小於130平方米,四荒地建房要小於210平方米,其他類型土地建房要小於180平方米。超過了對應的面積的話,會按照16元/平方米的標準收取佔地費。

因此,你們當地是個什麼情況建議去縣人民政府諮詢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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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是農村裡每個家庭立足根本。我國一直以來實行的是以“一戶一宅”為原則的宅基地制度。對於宅基地面積大小控制在上世紀八九十年代就有了法律依據。很多朋友今年會問一個事,宅基地要收費了嗎?

其實,宅基地作為農村規劃的建設用地,它是用來給當地村民蓋房子用的。具有無償使用的特性。不過,在農村宅基地面積超標現象比較多,從今年起,超出面積的宅基地將收取有償使用費了。

那宅地基超標是如何確定的呢?每個省市都有自己宅基地面積大小的規定。而且宅基地面積超標與否也會要看房屋建設年代,結合當時具體法律法規做出判斷。

根據相關文件規定,在1982年以前建房子佔用土地面積,只要以後沒有擴大面積,在確權時都可以按照實際使用面積確權登記。

1982-1987年建房子佔用的宅地基,如果超出當時批覆的規定面積,按照當時規定處理後,現在可以按照實際使用面積確權。

以上兩點可以簡單說成在1987年以前建房子佔用的宅基地,基本可以以實際使用面積確權,無超標問題。

而1987年以後建房子佔用宅基地,超出規定面積的按照批覆面積確權,同時對於超出部分進行特別說明。


從今年起,對於宅地基超標的將加收宅地基有償使用費。加收標準是:對超出標準的宅基地,超出面積在20平米以下時不加收費用,超出20-70平米的按每平米3元收取,往後每增加50平米提高3元每平米的收費標準。並且,這個費用是每年都要交一次的。

所以,宅地基超標了的朋友肯定是要有償使用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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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宅基地只要房子、院牆還在,是不會收費的。這種房子畢竟是歷史遺留下來的,是在各種法律法規出臺之前就存在的,這種事實還是要被遵重的。但是,如果原來宅基地上的房子已經倒塌,需要現在重新翻蓋,就要按照現在的法律法規執行了,因為我們國家不承認私有制,土地屬於國家和集體所有,儘管老宅基地是老輩留下來的,但土地所有權是國家和集體的,我們只能依法取得使用用權

那麼,什麼樣的宅基地要收費呢?以下三種情況是要收費的,嚴重的還要依法拆除。

一、面積超標的,我國地域遼闊,各地情況不同,具體標準也不一樣,基本上是東部地區面積相對較少,西部地區面積相對較大;南部地區面積相對較小,北部地區面積相對較大。我們膠東半島規定是城郊120平方米,農村200平方米,超20平方米以內不收費,超20--70平方米每平方米收3元,每增加50平方米在原有基礎上每平方米增加3元。

二、一戶多宅的。《土地管理法》規定,一戶村民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超出部分要自動交出,國家給予一定的補償,或者按照超標面積收費。這裡有個情況,就是有些家庭雖然一戶多宅,但是符合分戶條件而沒有分戶,這種情況可以到當地派出所分戶就可以了。另外有的村民把多餘的宅基地出讓給本村村民,這也是政策允許的。

三、違章建築。改革開放以來,土地包產到戶,有些村民誤認為土地屬於自己的了,在上面建上了房屋等其他設施,這類房屋就是違章建築,是要依法拆除的,目前全國已經開始了轟轟烈烈的拆除違章建築活動,土地的使用將更加規範,這是依法治國的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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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法定面積是要收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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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早不制定宅基地面積?不是說這幫孫子,什麼都是東一榔頭西一棒槌,上下幾千年了,農村打莊子蓋房都是根據自然村的實際情況,本著一家打牆兩家好看的原則進行的,解放後交公糧上農業稅,吃飽了怎麼沒撐死這幫狗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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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宅基地如果沒有翻新的話,是不會有什麼問題的,一樣的居住無憂。但是如果你要重新,蓋新房的話,就需要按最新規劃!而且要拆除老宅子房屋!不然是不允許你翻蓋的!可能不同地方有不同的要求。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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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國已經有33個以上縣市進行了宅基地面積超出面積“有償使用”了!例如對因歷史原因造成的宅基地面積過大、一戶多宅情況等情況造成的宅基地面積超出省級標準,將對多出的宅基地面積進行“有償使用”,從而保障其他農民的基本集體權益,也可以有效遏制這種情況,起到節約農村土地資源的作用。下面就結合我們山東的情況簡單聊一下關於這方面的話題,僅供參考:

一、山東宅基地面積標準為264平方米/戶

根據我們市鄰縣的試點來看,按照山東省農村宅基地的標準面積來看,目前是每戶264平方米。不過,這裡的標準面積只是對於村集體成員而言,而對於非集體成員來說,就沒有最低標準面積了!一切以實際面積為準!

二、我們這邊試點地區宅基地“有償使用”的標準

而如果農戶的宅基地面積實際超出的話,則就會相應的進行“有償使用”收費了!具體的收費標準為:

1、對於一戶一宅的情況:

超出面積不足100平方米,將按照每平方1元/年收費。而超出面積在100~150平方米,則按照每平方3元/年收費,而超出面積大於150平方米,就會按照每平方5元/年收費。

2、對於一戶多宅情況:

由於以前的宅基地面積基本偏小,會在多出的宅基地上補齊後第一處宅基地面積,將最後多出的宅基地面積按上面“一戶一宅”的收費標準進行。

3、對於非集體人員繼承或擁有的宅基地

其實就是指進城落戶的農民、繼承父母的房子或因參軍、上學、工作等退出村集體的人群!

因在沒有選擇宅基地有償退出前,也會被列入宅基地有償使用的計劃裡。具體標準為:由於已經非集體成員,也就不存在標準面積之說了!一般按照實際佔有宅基地面積算,有償使用的收費標準為每平方2元/年。

4、對於其他方式佔用的宅基地

對於這方面,應該就是農民在宅基地外私自佔用的集體建設用地了!例如院外的菜園、豬圈以及車庫等等情況,這方面不會計入上面的宅基地,將按照實際面積進行“有償使用”收費,標準為每平方3元/年。

以上只是我們山東部分試點地區的一些情況,僅供參考哦!或許各地的宅基地標準並不統一,所以,還是依照當地的實際情況為準哦!

歡迎大家繼續補充觀點看法,共同探討!


龍百曉生


我國農村土地確權登記工作已經基本完成頒證工作,大多數農村農民已領到農村宅基地及房屋《不動產權證書》,法律保護農民的宅基地合法權益。依據我國《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農村每戶只能申請一處宅基地,宅基地不允許超過省當地省,自治區,或直轄市規定標準。2018年會根據當地宅基地標準標,一戶多宅,和違規建築進行整頓和拆除,超標的將會收取有償使用費。

1.宅基地面積超標:

根據地區宅基地面積的規定標準存在些許差異,主要是當地發展水平,和人口密度,土地資源多少來確定的。農村相比城市的宅地基面積更大。城市和郊區宅基地面積一般在超出120平米的就會收取有償使用費。農村在200平米左右。超出20平米的基本上不會收取費用,超出在20-70平米的將收取按每年3元每平米。超出標準面積按每增加50平米的增收3元每平方米。

農村所處的地區宅基地合法面積200平米,老農家面積一般在504平米。

2.擅自或私自改變土地性質:

由於我國國情決定,過去農村對土地監管不嚴,農民將許多耕地和荒地改成宅基地來使用佔大多數情況,也是一種普遍現象。目前耕地減少,需要控制和保護耕地面積。違規使用並建造的無權無證的房屋將進行合法拆除。要麼按照規定收取相應的有償使用費。

3.一戶多宅:

我國實行的是一戶一宅,宅基地亂象叢生,有些農民大多不止一戶宅基地,而另外有很多農民按照戶口登記並沒有一戶宅基地.根據現在國家對農村的政策扶植,可以採取一定的補償款到對應的戶口,還有很多農村已經實行按照國家政策補助幫助貧困戶和缺房的戶口建造新農村房屋。這些款項都是國家發放補貼加上當地財政部門的補貼。

收取宅基地使用有償費用,可以維護農村宅基地使用的公平性,可以提高農村土地的使用效率,當然,對於有些條件好的戶來說超標的會有一定影響,然而對一些條件差的農民來說會是對生活一個很大的幫助和提升。對耕進行保護來說也是一件好事。我國畢竟是農業大國,未來發展會逐漸走向農村,所以目前確權和補助間房是對人民的一大福祉,但是有些地區會有補助建房的資格確定標準不一樣。所以大方向是好的。還要穩步推進,看當地農民的超標現象嚴重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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