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21 莆田律師在線:銀行催收信用卡欠款,能騷擾欠款人家人嗎?

網友通過“莆田東南網”留言諮詢:朋友或家人欠信用卡賬遲遲未還,銀行方面能讓外面的催收公司不斷電話騷擾其家人或朋友嗎?這些信息,銀行方面又是從哪裡來?是否涉嫌侵犯個人隱私?

福建理策律師事務所律師陳軍解答:

網友你好,首先,銀行有權向客戶追討欠款,或者委託第三方機構也是合法的,但必須採取合法手段催討債務,否則就會容易產生侵權後果。現在,很多銀行將催款收債的事項委託給催收公司,這是一種合法的授權代理關係。而電話催收是其中最基本的催收方式(司法實踐關於催收公司的存在有一定的爭議,它處於灰色地帶)。

其次,對於討債公司不斷地騷擾欠款人家人或朋友的這種行為,我們認為屬於違法行為。根據《商業銀行信用卡監督管理辦法》,催收僅能針對債務人本人及其擔保人,當其他的家人或朋友被騷擾,可以選擇報警。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多次(三次以上)發送侮辱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其行為違反了上述規定,受害人可以報案,要求警方對行為人作出治安行政處罰。因此,網友可以收集好電話錄音和短信,以備屆時作為立案依據。

第三,關於親朋好友的個人信息如何獲取?如果是銀行提供給討債公司的話,那麼銀行與討債公司之間是代理關係,討債公司在合法範圍內使用個人信息,不構成犯罪。如果討債公司是向其他第三方購買的公民個人信息,或者利用公民的個人信息用作它處,則可能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網友可以及時報警。

綜上,律師建議,有欠款請及時還款,構建誠信社會;遇到違法違規催收信用卡欠款的銀行,可以先向銀行主管部門投訴,催收手段有違法,請及時報警;公民的個人信息受到侵犯,有權向有關主管部門(包括公安部門、互聯網管理部門、工商部門、消協、行業管理部門和相關機構)舉報、控告。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第五款規定:多次(三次以上)發送侮辱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其行為違反了上述規定,受害人可以報案,要求警方對行為人作出治安行政處罰。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2011年,中國銀監會出臺了《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其中提及髮卡銀行應當建立信用卡欠款催收管理制度,規範信用卡催收策略、權限、流程和方式,有效控制業務風險;對債務人本人及其擔保人進行催收,不得對與債務無關的第三人進行催收,不得采用暴力、脅迫、恐嚇或辱罵等不當催收行為;對催收過程應當進行錄音,錄音資料至少保存2年備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253條規定: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是指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律師在線”

不少市民在日常生活中,遇到各類合法權益受侵害時,往往不知該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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