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3 銷售過期食品 華潤萬家超市還拒不履行罰款

株洲網訊(株洲日報記者 馬文章 通訊員/張熹)株洲華潤萬家生活超市因銷售過期散裝食品,被罰5萬元,6個月時間過去,卻拒不履行罰款義務。近日,市食藥監局對其下達了《履行行政處罰決定催告書》,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履行義務。

2017年10月,市食藥監局接到群眾舉報稱,株洲華潤萬家生活超市銷售過期“印味野山椒竹筍”,立即派出執法人員對該店進行突擊檢查。檢查發現,在散裝食品貨櫃處有4包過期“印味野山椒竹筍”在售,執法人員當場對該批過期食品予以扣押,依法立案調查。

根據《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市食藥監局對該超市沒收“印味野山椒竹筍”4包,處以罰款50000元。

“幾塊錢的東西竟然罰款5萬元。”超市負責人表示,無法承受這樣的處罰額度。

執法人員解釋稱,按照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生產經營標註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市場監管部門除了要沒收這些物品,還要對經營者處以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貨值超過一萬的,處10萬元到20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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