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疫情期,被老板辞了,做法正确吗?

用户5227786733947


先抛开疫情这件事,因为法律上没有相关性。

老板可以辞退员工吗?答案是可以,但是不同情况下处理方法不同。

员工违反劳动纪律,无法胜任工作等情况,在非孕期等法定不可辞退等条件下,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无上述情况辞退的,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合同,并给予累计工龄月数的补偿金。

法定不可辞退情形,如孕期员工,解除合同无效。

再回到疫情这件事上,如果是因为疫情导致的公司资金流短缺,裁员或减薪可能是无奈的选择,但公司必须把补偿做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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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被老板辞退这种做法正确吗?这个要从两个方面来看。最近由于新型肺炎病毒的疫情影响,很多企业都遇到了生死的考验,通过媒体报道,看到很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由于疫情影响纷纷倒闭,对市场经济的影响确实很大,国家也在出台一系列的政策,来帮助企业度过难关,但是有的企业确实无法承受这次疫情的打击,只能选择壮士断腕,开始裁员。



说实话企业裁员也是无奈之举,不裁员发不起工资,裁员对于那些背着房贷的家庭也是致命的打击,国家也只能鼓励协商,尽量稳中求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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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延迟复工期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被采取隔离措施期间工资待遇相关问题解答》

受疫情影响的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一)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医学观察期、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二)用工单位不得以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或者因政府采取隔离措施以及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人员中的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期间的工资待遇等参照用工单位直接用工的相关政策。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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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因隔离、留观、治疗或政府采取紧急措施导致员工暂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劳务派遣工。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感染新型肺炎被隔离而不能上班的员工因处在医疗期,所以不会被企业辞退。公司辞退员工必须满足法律规定的特定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员工会被辞退的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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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延迟复工期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被采取隔离措施期间工资待遇相关问题解答》

受疫情影响的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一)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医学观察期、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二)用工单位不得以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或者因政府采取隔离措施以及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人员中的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期间的工资待遇等参照用工单位直接用工的相关政策。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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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是企业单位正式员工疫情期被辞退我们肯定是要说法的对吧,员工因疑似病症被采取医学(隔离)观察的,这些应该都有法律规定的你可以维护你的权益,如果咱是私人小单位被辞退很正常,老板不管这个那个看不上你有没有疫情一句话,咱就下岗了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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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的看,这个没有对与错,老板辞退员工,也许疫情期有关联,但不是重要原因。离开疫情期,或者是老板经营困难裁员减负,或者是你自身能力不足,或者是你有违纪行为,他同样可以解雇你。如果是在劳动法的用工范围内,被无理由解除合同,你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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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复工被辞退,大概率的是公司运营出现问题了,这个时候公司找理由辞退人,也是无奈之余。

即便是在试用期,也不是公司想辞退就辞退的,除非是严重违反了公司管理制度、不胜任职位等情形的。如果是因为公司经营出现了问题要裁员,那么这个时候,是可以要求公司做出赔偿的。

但问题是,如果公司以一些你很难推翻或者论证的理由来辞退你,就比较麻烦。

疫情期间辞退人,很有可能是公司运行出现问题了,需要精简人员来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

建议你和关系比较近的领导或者同事打听一下,你到底是因为公司问题还是因为自己能力问题被辞退。如果是前者,建议你和人力资源部门沟通一下,表示愿意和公司共克时艰,愿意暂时降低自己的酬劳,待公司运营好转了再谈薪资。

这并不是让你真的待公司运营好转了再谈,这是给你自己一个缓冲。先有工作做着,毕竟疫情期间工作是不好找的。等疫情结束后,你就可以骑驴找马,找一个更好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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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对的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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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不能疫情期间裁人吧,如果是未满合同期限的员工。

当然如果公司盈利运转都有问题了,老板也不可能养闲人。降薪估计员工也未必答应。

可以互相协商一下吧,暂时没找到合适的,先在公司干着,公司投个保险啥的,工资可以适当的不给了。边做边找吧,相信有上进心的员工也不可能就为了社保公积金,不出去积极找工作,那吃啥喝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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