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6 安慶:偽造證據抗執行法官識破開罰單

【摘要】

8月1日下午三點,大觀區法院執行服務中心十分“熱鬧”,朱某持一份為期10年的住房租賃合同,氣勢洶洶地來到大觀區法院,不斷向執行法官發難,聲稱自己已經一次性交納房屋10年的租金,法院不能處置該房屋,態度十分蠻橫,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朱某是一起民間借貸執行案件的案外人,涉案房屋是被執行人章某的借款抵押物。由於章某在法院判決後一直無法履行還款義務,法院依法對該房屋進行拍賣,並張貼了讓房公告,要求限期遷出否則實施強制清場。朱某稱自己一直在租賃章某的房屋,且於今年3月又簽訂了一份新的租賃合同,為期10年。

面對咄咄逼人的朱某,執行法官不慌不忙,細心詢問,並對其提供的證據嚴格審查。審查中,執行法官發現了其證據的偽造痕跡,朱某也無法提供房屋租金憑證、往年租賃合同等相關物證證明。在執行法官的威懾下,本就虛張聲勢的朱某完全沒有了起初的囂張氣焰,當即承認了其與章某合夥偽造虛假租賃合同的行為,並不停地道歉表示非常後悔自己的行為。朱某坦白這是為了阻止法院對該房屋的處置,章某與他想出了這個“招術”,該合同是7月30日晚在章某家中偽造的。

對於朱某偽造證據、阻撓執行的行為,執行法官對其下達罰款決定書處以一萬元罰款,朱某立即繳納了罰款,並寫下悔過書表示悔過。

據執行法官介紹,執行工作中經常會遇到此類“騙局”,這就需要法官更加細心耐心,用火眼金睛辨別真偽,在保障被執行人基本權利的同時,發現“漏洞”,使騙人者無計可施,保障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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