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認清上市、掛牌、原始股的概念,警惕以原始股為名的非法集資

近年來,不少公司通過舉辦“上市啟動會”、向社會公開宣傳等方式發佈了投資“原始股”的相關信息,承諾高額收益、保底回購,還以返利、贈送消費券、分紅等誘惑群眾投資。全國爆發多起因

“原始股”騙局引發的案件,報案者受損嚴重,血本無歸。

認清上市、掛牌、原始股的概念,警惕以原始股為名的非法集資

認清上市、掛牌、原始股的概念,警惕以原始股為名的非法集資

在此溫馨提示,非法進行所謂的“原始股權轉讓”、買賣的行為,不符合相關法律規定,參與此類非上市公司違規股權轉讓交易投資者的權益難以受到法律保護。


一、認清上市、掛牌、原始股的概念

認清上市、掛牌、原始股的概念,警惕以原始股為名的非法集資

(一)上市

是指符合條件的股份有限公司通過首次公開發行股票(IPO)、借殼上市等方式,將其股權在證券交易所向投資者公開交易的直接融資行為。

上市條件:上海主板、深圳中小板要求淨利潤最近三年為正且累計超過3000萬元,深圳創業板要求最近兩年連續盈利且淨利潤累計不低於1000萬元或最近一年盈利且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於5000萬元。從近兩年來發審委審核過會的企業條件來看,上市的隱形門檻可能還高於上述基本標準。從上述條件來看,上市企業要求很高,一般難以達到,目前全國上市企業僅有3500餘家,可以說是鳳毛麟角。

(二)掛牌

是指符合條件的企業將其股權在全國中小企業轉讓系統(俗稱“新三板”)、區域股權交易市場(俗稱“四板”,如湖南省股權交易所,一般每省只有一家)等股權交易市場公開展示並對合格投資者可轉讓交易的行為,掛牌後只能在場外交易,不能像在證券交易場所一樣在場內交易。

這類市場掛牌企業資質和標準要求沒有上市公司那麼高,尤其是四板(即區域股權交易市場)門檻極低,不需要股改和報表審計、信息披露等,掛牌費用僅需幾萬元,不設財務指標限制,但對投資者要求較高:1、註冊資本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法人機構或者實繳出資總額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合夥企業;2、個人投資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終證券類資產市值500萬元人民幣以上,且具有兩年以上證券投資經驗,或具有會計、金融、投資、財經等相關專業背景或培訓經歷。

(三)原始股

是指公司上市之前發行,可在上市一段時期後售出的股票。一般情況下,越是臨近上市,其“原始股”越稀缺,估值越來越高,只有公司的創始團隊、高管等人,才會有可能擁有公司的原始股。他人想要擁有原始股份,可以以初期公司組建或通過認購公司增發的股份等方式獲得。

不過,這種增發一般是私募性質的,通常只面對少量的或和公司有特殊關係的人群,例如合作伙伴、核心供應商、重要分銷商以及私募機構和其他戰略投資者,金額一般較大。

正規擬上市公司不可能像買賣白菜一樣靠你幾萬我十萬出售原始股。

二、相關法律規定

(一)《證券法》規定,公開發行證券,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並依法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准或者審批;未經依法核准或者審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社會公開發行證券。

(二)《公司法》規定,股東轉讓其股份,必須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三)《刑法》規定,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擅自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

三、參與“原始股”集資活動的風險

(一)非法進行原始股交易屬於違法行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發佈的《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0〕18號)稱,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並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的行為,屬於非法集資。大多數情況下,普通投資者能夠買到的“原始股”,根本不能上市,如不能上市,投資者將面臨極大的投資風險。

(二)無法真正瞭解公司。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充分性、及時性和可靠性很不夠,投資者認購自己不熟悉的公司股權,沒有辦法判斷企業的真實價值,必然會增加投資風險。

(三)無法監控公司資金去向。很多“原始股”轉讓騙局中,公司收到投資者的入股資金後,投資者無法監控資金的使用用途和收益信息。公司獲得投資後很長時間內再也沒有相關的上市信息,導致投資人再也看不到公司實際進行上市的進程和上市的結果。

(四)如涉案企業無法清退或者兌付集資款,投資者將自行承擔風險和損失。


四、如何辨別防範騙局?

認清上市、掛牌、原始股的概念,警惕以原始股為名的非法集資

(一) “原始股”轉讓詐騙通常有以下特點:

1、對外宣稱公司即將在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且有相關職能部門背書,引誘投資者購買。2、對外宣傳造勢,讓投資者認為這是一家很有潛力的公司。3、承諾購買公司原始股,上市後就能獲得高額回報。4、鼓吹無風險投資,即公司如果無法如期上市,大股東將以高價回購原始股。5、投資者購買後,僅得到一張無法律保障的股權證,工商部門可能查不到自己的股東信息。

(二)投資者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儘量避免上當受騙:

1、選擇合法的證券經營機構。證券市場中掛牌交易的證券投資品種,都有嚴格的上市准入門檻。凡是投資者遇到“沒有管理層批准文件的證券”應避而遠之。

2、注意推銷人員的推銷行為。凡是非公開發行的證券,一般都是較為隱蔽的,並不為市場所熟知,更沒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合法的經營證件,其來電、信函、上門服務等應當謹慎看待。

3、投資者要詳細瞭解所投企業的生產經營現狀。瞭解考察企業的經營效益的好壞可從企業的銷售收入、銷售稅金、利潤總額等項情況去看。對於投資者而言,如果一個公司沒有發展前景,所持有的的原始股就沒有價值,投資也不具備獲取回報的基礎。

4、正規的企業募集資金時,一定會對原公司進行評估和審計,同時向新股東出具允許新股東入股的決議。新股東一旦決定入股,公司的章程中必須出現新股東的名字,並在工商管理局備案。如果查不到,則存在欺騙的可能性,在法律上投資入股的身份有可能不被認可,投資人的身份也有可能不受法律法規保護。

對企業和個人參與“原始股”集資活動,風險自負,損失自擔,政府不買單。請廣大投資者擦亮眼睛,抵制高息集資誘惑,理性選擇投資渠道,提高自身法律意識,樹立正確理財觀念,自覺抵制和防範以“原始股”為名進行非法集資活動,警惕非法集資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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