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单位不给申报工伤待遇怎么办?

聊大本科生\n


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按照工伤的赔偿程序进行赔偿!


A优雅的坏笑


我去年3.13发生工伤,右手大拇指离断,后来出院以后发现公司没有给我申报工伤,我就自己去劳动负责工伤的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当时他们给我一个表格,里边有我工伤认定需要的的各种材料明细,例如劳动合同,工伤时的现场证人,证人一般要求两个,医院的工伤诊断证明以及病例。受伤部位的彩色照片等等,我按要求提报材料后,大约一个多月工伤认定书下来,认定我为工伤。工伤认定完成后,我接着再申请工伤伤残鉴定,又过了大约一个半月吧,让我去指定的医院做了鉴定,鉴定结果在鉴定后十五天左右出来了,鉴定为工伤八级。工伤伤残等级出来后就和公司协商了补偿金额。大体流程就这样,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老头爱蛤蜊


  一、公司不给报工伤怎么办

  1、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支付。

  国家制定《工伤保险条例》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健康,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工伤保险属于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的强制险。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可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医疗费是有法可依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有关工伤保险的违反行为,有权举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按照规定处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第七项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实施劳动监察。依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九条,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这个方法可以说是较简洁的。

  2、可以先申请法院发出支付令。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医疗费达成协议后,用人单位又拒绝支付的,可依法要求法院发出支付令,这种方式也是比较快捷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如果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不支付,受伤职工申请法院发出支付令。就能大大的缩短争议的时间尽快解决劳动者的医疗费问题,使受伤职工能尽快得到更好的治疗。

  3、要求劳动仲裁。

  在这又存在两种情况:

  (1)如果争议的表达金额不大,在仲裁时可以一裁终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书自做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可见如果受伤职工要求支付工伤医疗费,是可以一裁终局的,这样使裁决能尽快生效,工伤医疗费能得到尽快的落实。

  (2)如果争议金额较大,不适宜一裁终局那么就要走一般的劳动仲裁程序,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要求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在以上三种方式都解决不了的情况下,不得已提起的程序。较费时间和精力。

  4、对仲裁不服,提起诉讼。

  这是劳动者的最终救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本发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工伤认定条件

  工伤认定条件即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具体如下: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这里的“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工作场所”是指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以及领导临时指派其所从事工作的场所。“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发生的人身伤害或者急性中毒等事故。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所谓“预备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前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诸如运输、备料、准备工具等。所谓“收尾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收尾工作,诸如清理、安全储存、收拾工具和衣物等。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有两层含义:一层是指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使某些人的不合理的或违法的目的没有达到,这些人出于报复对该职工进行的暴力人身伤害;另一层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意外伤害,诸如地震、厂区失火、车间房屋倒塌以及由于单位其他设施不安全而造成的伤害等。

  4、患职业病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称《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目前执行的是《职业病目录》(卫法监发[2002]108号)。包括如下十类: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和其他职业病,共115种。条例中所称的职业病必须是条例覆盖范围内的用人单位的职工在职业活动中所患的职业病。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这里的“因工外出”是指职工不在本单位的工作范围内,由于工作需要被领导指派到本单位以外工作,或者为了更好地完成工作,自己到本单位以外从事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工作。这里的“外出”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指到本单位以外,但还在本地范围内;二是指不仅离开了本单位,而且到外地去了。“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是指由于工作原因直接或间接造成的伤害,包括事故伤害、暴力伤害和其他形式的伤害。这里的“事故”包括安全事故、意外事故以及自然灾害等各种形式的事故。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此条款将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交通事故伤害都纳入工伤认定范围。此外也将职工上下班时的乘坐城市轨道交通工具、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也纳入工伤认定范围。同时,对上下班途中事故的工伤认定作了限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需经交通管理部门作出“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认定。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主要是指条例出台后,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制定并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该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三、视同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这里的“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工作岗位”是指职工日常所在的工作岗位和本单位领导指派所从事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是指上班期间突然发生疾病,一般多为心脏病、脑出血、心肌梗塞等突发性疾病并且从工作岗位直接送往医院。“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经过48小时抢救之后才死亡的,不属于视同工伤的情形。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没有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等要素要求。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这里的“旧伤复发”是指职工在军队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并取得了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其在军队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负伤的伤害部位发生变化,需要进行治疗或相关救治的情形。

  4、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前往疫区工作而感染该疫病的。

  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前往疫区,在从事疫病的防治中被感染的可能性较大,该条为《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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囍杨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的规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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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谈社保


您好。从事企业安全监督管理三十多年、处理过若干工伤事故的我,很愿意帮您解决这个问题。

我想,如果是您出了工伤事故,单位不给报,您别着急,请您按我说的“四步走”的方法来做,一定能解决好这个问题。具体是:

第一步

不管您是不是专业,也就是说,只要您认为是工伤,遇到单位不给报的情况时,您可以再去单位走一趟。您要告诉单位的是,如果单位还是不给报工伤,你将向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举报发生的这个事故。

我想,走出了这第一步,您的问题也许就解决了。因为,事故发生后,企业不给您报工伤的原因,应该不外乎以下三种情况:

1、您单位没有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报告事故。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报了工伤,可能会使您单位隐瞒事故的情况败露,会因此受到事故调查和有关处罚;

2、您单位没有给您投工伤保险,想跟您“私了”。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报了工伤,您单位不但得不到保险赔付,而且会因为没有依法为员工投保工伤保险而受到有关处罚;

3、以上两种情况兼而有之。

您也可以找您的单位的工会反映情况,请工会帮助您走好这一步。

第二步

如果第一步没有解决问题,您就走第二步,实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举办事故。

安全监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接到您的举报后,将组织事故调查。事故调查报告会确认事故性质(一般是生产安全事故)并提出处理意见。安全监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会要求您的单位为了您申报工伤待遇,或者要求您的单位按照工伤待遇进行处理(单位没有依法为您投保工伤保险时)。

走出第二步,您的问题应该就解决了。我想指出的是,您的单位隐瞒事故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我们不能放任这种行为!如果是我说了算数,我会直接走第二步。

第三步

假如采取以上动作仍没有解决问题,您可以走个人申请认定工伤寻求赔偿的路子。其操作方法是:

您直接向您的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您只要书写一份事故经过并提交一种能够证明您跟您的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即可(很多,工作证、工资单等一种就行)。如果办事机构要求您填写《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等申报资料,您可以要求办事机构先行调查。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您的工伤认定申请后将调查核实。您的单位必须接受。假如您的单位不认为是工伤,就得承担举证责任。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您是工伤,您的问题就解决了。

特别重要的一点是,您向您的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间,必须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1年之内。您必须尽快行动,否则 ,将超过法定时效。超过法定时效后,即使您有多少办法(包括仲裁、诉讼),想通过正常渠道解决就不可能了。

第四步

经过采取以上三个步骤,您的问题应该得到解决了。最终的结果有两种:

一种是您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您的单位和社会保险机构给您落实工伤待遇(您的单位没有给您投保工伤保险时,您的单位依照工伤保险规定给您落实工伤待遇);

另一种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不是工伤,您就不能享受待遇。

如果您不认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不是工伤的决定,最后没有办法的办法,就是走第四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者走法院诉讼程序。事情到了这一步,个人胜的机会很少很少,但也不是没有成功的个例。鉴于您的不专业,这里我就不多说了。您还是请个律师好啦。

综上所述,单位不给您申报工伤,您可以通过有条件协商、举报事故、个人申请认定以及走仲裁或诉讼程序解决的路子。希望您能有个好的结果。


[笔者留言]:我是吕历春秋,资深安全业者,高级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谢谢阅读,敬请关注!


吕历春秋


你好

对于工伤劳动法是有相应的规定的,如果你确实是工伤公司不承认可以去劳动部门举报,工作人员会告诉你该怎么做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职场三十三


那就自己去申请。具体办理程序及内容如下:

一、需要事先说明的两个问题。首先,职工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是受伤职工先得被认定为工伤。其次,工伤保险待遇的申请,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工伤职工个人,都有权去办理,不一定非得由单位去申请。

二、工伤认定申请。这是决定受伤职工能否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职工在工作中发生受伤事故及患职业病后,单位如果在1个月内,不为你申请工伤的话,你自己可以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期限为受伤之日起计算,要在1年之内。超过1年,人社局就不受理了。

三、劳动能力鉴定。这是决定受伤职工能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多少的依据。如果你被认定为工伤,那么在认定工伤决定书生效后,如果单位不给你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话,你自己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去申请。

四、工伤保险待遇的申请。这是工伤职工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权利的主张,分两种情况:首先,在单位已为你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的情况下,如果单位不给你办理,你自己可以向社保部门去申请,由社保部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你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及额度。但属于单位应承担的部分,社保部门不予承担。其次,如果单位没有为你缴纳工伤保险费,则你的工伤保险待遇依法有你的单位承担。你可以与单位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你可以按劳动争议的方式,申请劳动仲裁去解决。

综上,职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后,如果单位不为你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完全可以由自己去主张权利。


周律师工作室


1、先申请工伤认定

企业作为申请人,在职工发生事故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职工作为申请人,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

提醒注意:要是企业没在规定的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职工千万记得要在1年内去申请工伤。

2、等工伤认定决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3、单位不承认工伤时

要是职工或者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否认是工伤的,用人单位需承担举证证明的责任。如用人单位没有有力证明的,应当承认工伤。

4、能协商就双方协商

在确定属于工伤后,单位和受害人或者受害人家属能够坐下来协商的,就双方协商赔偿数额和范围。单位履行了赔偿义务,受害人无须再经过其它程序。

5、协商不成申请仲裁

双方协商不了的,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不再向法院起诉的裁决结果应当服从。

6、向法院进行起诉

受害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不开窍的小老弟


可以自行申报,职工或直系亲属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报工伤。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2.申报所需材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3.如果单位不配合申报,那您的受伤经过需要自己证明,证据可以找同事,事发时的录像,报警记录,120救护记录,诊断证明,病例等等。

4.申报工伤只是既定流程,是否认定工伤事由工伤科说了算。


劳动法快车


1.去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

2.具体参考《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3.以上两条没解决问题找律师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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