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9 「雲嶺總攻」拒絕交出已查封車輛,去拘留所的途中他卻改變了主意

10月8日,國慶假期收假的第一天一早,盤龍法院執行幹警通知馬某申請執行胡某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的雙方當事人到法院就如何解決本案進行協商。

經幹警反覆釋法,雙方當事人仍無法達成和解協議,幹警遂通知被執行人胡某將法院已查封的其名下豐田牌車輛交至法院。

誰想,胡某告知幹警,其已於2018年8月3日將車輛質押給某小貸公司用以獲得借款六萬五千元,小貸公司負責人也知道該車輛屬於法院查封車輛。胡某聲稱,他現在沒有錢清償借款,所以無法將車輛交至法院。

隨後,執行幹警告知胡某,該車輛已於5月3日被法院查封,其行為屬於私自處置法院查封財產,他必須將車輛交至法院,否則其將承擔相關法律責任。胡某表示,他自己沒辦法把車輛交出,但可以帶領法院執行幹警前往小貸公司將車輛扣回。

中午12時,執行幹警根據胡某提供的線索,與其一同前往小貸公司停車場查找車輛。

在執行幹警到達該公司的停車場並要求進入停車場核實車輛信息時,遭到了該公司保安的阻擾。見狀,執行幹警只能將其制伏並進行釋法。隨後,該保安在幹警的要求下通知該公司負責人到達停車場。

幾經周折,該公司負責人劉某終於來到現場,但其拒不配合執行,並謊稱車輛已經離開昆明,執行幹警遂傳喚其到法院說明情況。

將劉某傳喚到法院後,執行幹警對其反覆釋明:該公司與胡某之間的借款質押是在法院查封之後,根據法律規定,該公司必須將車輛交至法院,該公司的合法權益可通過訴訟得以保障。劉某表示理解,但總找各種各樣的藉口拒不配合執行,即使幹警明確告知其拒不配合的法律後果,其仍不配合。

「雲嶺總攻」拒絕交出已查封車輛,去拘留所的途中他卻改變了主意

隨後,執行幹警依法報請對案外人劉某及被執行人胡某採取拘留措施。在此過程中,執行幹警再次告誡劉某:如不將車輛交出,法院對其拘留後仍將繼續調查追究其拒不配合法院執行、違法處置法院查封財產的法律責任。其聽後表示願意將車輛交由法院,但需聯繫公司其他負責人。

「雲嶺總攻」拒絕交出已查封車輛,去拘留所的途中他卻改變了主意

一個小時後,劉某反悔不願將車輛交出。執行幹警遂對其宣讀拘留決定書,並將兩人共同送往拘留所。

在辦理拘留手續過程中,見到動真格的劉某又保證馬上將車輛送至法院。在確認胡某的意願後,幹警又將兩人帶回法院。

「雲嶺總攻」拒絕交出已查封車輛,去拘留所的途中他卻改變了主意

「雲嶺總攻」拒絕交出已查封車輛,去拘留所的途中他卻改變了主意

夜晚十二點,被執行人胡某的車輛終於被送回法院,執行幹警對車輛進行核實檢查後扣押。嚴厲訓誡後,胡某和劉某也最終離開了法院。

「雲嶺總攻」拒絕交出已查封車輛,去拘留所的途中他卻改變了主意

真可謂“以凌晨的12點,見證執行幹警用堅守和奉獻,迎來申請執行人權益實現的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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