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浙江对奋战在一线医务、公交、环卫等职工 给予减免1至3个月房租

今天下午,在浙江省第三十三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

有记者提问: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国家出台了阶段性的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请问我们省实施情况如何?另外,对于低收入群体,特别是奋战在抗疫一线的环卫、物业、公交等人员,在住房保障方面有什么特别帮扶政策没?

省建设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一级巡视员应柏平回答:关于第一个问题。大家都知道,2月2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全省各地都已细化落实。这一支持政策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企业方面:今年6月30日前,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停缴。职工方面:今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职工缓缴、停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职工,可合理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并灵活安排提取时间。截至3月5日,全省共有687家企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2059家企业申请缓缴。就企业而言,累计降比、缓缴金额达6530余万元。

关于第二个问题。

我们已出台政策,对奋战在防疫第一线的医护、公交、环卫、物业等人员,有住房困难的予以重点帮助。其中,对承租公租房实物房源的,减免1至3个月的租金;领取租赁补贴的,按当地市场平均租金标准发放1至3个月租赁补贴,或增发1至3个月租赁补贴;疫情严重地区还可适当延长租金减免或补贴发放时间。目前,全省各地已先后出台或正在制定相关具体配套措施。

另外,我要说明的是对复工复产企业的住房困难职工,我们还有四个方面的政策保障举措:

一是要求各地继续做好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工作,对经济收入困难家庭予以适当的租金减免;

二是今年1月至疫情解除后两个月,对逾期缴纳公租房租金的家庭,不作逾期处理,不计入个人信用记录;

三是对因疫情防控延误住房保障的家庭,补发延误期间对应标准的租赁补贴;

四是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适当扩大公租房保障范围,将近期复工企业承租社会房源的职工阶段性纳入住房保障,发放疫情防控期间的租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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