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事業單位人員退休,不是教師崗位的工人應按企業人員退休嗎

中小學校屬於專業技術類事業單位,在此類事業單位中,設置的專業技術類崗位不低於75%,管理崗位不高於15%。事業單位分為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工勤崗位,因而按這個比例計算,還有不高於10%的工勤崗位。因而在學校,並不是所有的人都是老師,還有一部分工人身份的後勤服務人員,執行的是技術等級工資。

在事業單位中,管理崗位和專業技術崗位是幹部身份,工勤崗位是工人身份,但無論是幹部身份,還是工人身份,他們都是事業人員,使用的也是事業編制,執行的同樣是“機關事業人員養老保險制度”,這些規定都是相同的。因而如果在事業單位退休,無論是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的幹部,還是工勤崗位的工人,退休後執行的都是“機關事業人員養老保險制度”

事業單位人員退休,不是教師崗位的工人應按企業人員退休嗎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社保法規規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中,只有“在編人員”才能執行“機關事業人員養老保險制度”,“非在編人員”只能執行“企業人員養老保險制度”。“非在編人員”並不是編外人員,他們同樣是機關事業單位的正式職工,只不過因為單位編制緊缺,或者是“超編”調動,或者是壓縮編制,或者是機構改革,等等此類的因素,造成暫時性無編可用。這類人員可以通過調劑編制使用,或者由組織、人事部門根據權限調整到有空缺編制的單位,解決編制使用問題,成為“在編人員”。而“編外人員”是指編外合同工、臨時工、人事代理、勞務派遣工等,這些人不是單位的正式職工,也永遠無法使用編制,他和“非在編人員”是有根本性區別的。

事業單位人員退休,不是教師崗位的工人應按企業人員退休嗎

按社保部門的規定,機關事業單位的“非在編人員”,因為沒有編制,雖然其他和正式在編人員一樣,但退休養老卻有著根本性的區別,“非在編人員”執行的是“企業人員養老保險制度”,而不是和在編人員一樣執行“機關事業人員養老保險制度”。前者和後者在養老金計算方式上有很大的差別,最終計算出來的養老金也和機關事業在編退休的人員,有很大的差別。這項政策越來越嚴格 ,2019年開始許多退休前沒有編制的機關事業人員,就受此規定困擾。目前來講,還有辦法通融,但後面就越來越困難,轉圜的空間越來越小。就因為沒有編制,正式職工按企業人員退休,擱誰都不會同意。在2024年“養老保險制度並軌”之前,這個問題會繼續存在,困擾著暫時性“非在編人員”。如果不幸遇到這種問題,最好的辦法是找主管部門,尋求臨時性解決辦法,不讓個人利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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