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2 在行政執法中違規收受財物 湘潭4名國家公職人員被通報

今年以來,市紀委派駐紀檢組充分發揮“派”的權威和“駐”的優勢,嚴肅監督執紀問責,堅持問題導向,敢於較真碰硬,嚴肅查處了一批違紀違規案件,取得了階段性成效,形成了一定震懾。現將查處的2起在行政執法過程中違規收受他人財物的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1、湘潭市道路運輸管理處河西執法大隊工作人員蔡毅、範航利用職務之便索要他人財物的問題。

2018年2月26日上午,湘潭市道路運輸管理處河西執法大隊工作人員蔡毅、範航在河西地區巡迴檢查至長潭西收費站出口時,查獲兩臺涉嫌改型的貨運掛車。蔡毅、範航兩人向涉事司機索要三條香菸、一包檳榔和一瓶礦泉水(價值人民幣1670元)後,將以上兩臺涉嫌改型貨車放行。蔡毅分得三條香菸,並將其中一條香菸折價500元通過微信轉賬方式付給範航。蔡毅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過處分;範航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2、湘潭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雨湖大隊事故中隊民警肖棟國、嶽塘大隊事故中隊民警郭浪利用職務便利違規收受他人財物的問題。

2018年3月23日至4月7日,肖棟國、郭浪在處理譚某交通事故中濫用職權,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違規收受他人所送現金,肖棟國、郭浪各自分得9000元。在組織調查期間,肖棟國、郭浪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肖棟國受到留黨察看兩年、行政撤職處分;郭浪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行政降級處分。

以上兩起案例,均發生在行政執法領域,反映了少數執法人員法紀觀念淡薄,不依法履職,甚至在執法過程中違紀違規索要或收受他人財物,屬於十九大後典型的不收斂、不收手頂風違紀行為,不僅侵害群眾利益,而且嚴重影響了行政執法工作公信力。各級各部門特別是行政執法部門要引以為戒,汲取教訓,舉一反三,自查自糾;各級黨組織和行政單位要進一步嚴格對執紀執法人員的教育和管理,加強監管,確保依法行政、嚴格執法;派駐紀檢組要進一步加大行政執法領域特別是發生在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的監督執紀問責力度,對濫用職權執法、以權謀私執法等違紀違規行為絕不放過,絕不手軟,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通報一起。對連續多次發生違紀違規行政執法問題的單位,將嚴肅追究單位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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