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公司無視勞動法,讓員工每天工作12小時,每禮拜工作7天應該怎麼辦?

旁觀者150803235


要麼換工作,要麼忍受,沒有第三種方法!有人說不是有勞動法嗎?這個問題說的非常好,勞動法確實有,也寫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但是要履行這部法律的單位是企業,這就很尷尬了,企業的本質就是利,沒有利益如何才能生存,所以當法律與利益衝突時,法律反而不那麼重要了,再者有人說了不是有勞動局的嗎?可以去告呀!想法很豐滿,現實比較骨感,先不說企業的人脈關係,我們就說勞動監察部門介入調查了,那麼接下來你跟企業之間就變成了正面衝突,想想那場面,你就知道了,所以這部法律好是好,可惜真正保護的是很少部分人的權利,對於大部分人來說這是可有可無的,只能說這部法律需要完善的地方太多了


醉花賞悅


我是青島綺麗集團員工,綺麗集團下屬單位水洗廠,我們這邊一年就沒有禮拜天,一年350天就一個字,幹,我們掙點血汗錢廠長還要喝點血,我今年都57了再一線幹不動了,想去二錢可是沒有幾千塊錢狗糧他不會給你調換工作了,他情婦的公爹都退休兩年了還在沾著地方不走,還有一個去年八月就退休一直不走,每個月送一次狗糧,像這種情況我該怎麼辦?


用戶8050495548269


本人,從去年7月入的工廠,每月工作31天,平均每天13小時過10,1都只放了一天假,也沒兩倍三倍工資計算(都是計件,那來的雙倍工資😭)不做主管就吼可以馬上走人……50歲的農民工了。上有老下有小的,不做一家人吃西北風啊……還什麼勞動法,對農民工來計,那就是希臘神話


鋒芒畢露鋒利


每天工作12小時算正常的,有一年我在某修路小公司開壓路機,每天早上7點上班幹到晚上11.點12.點,有時候能加班到臨晨2點,沒有星期天,沒有加班費,甚至連加班飯都沒有,活還得乾的漂亮,不然就被罵的狗血淋頭!幹活的工友個個怨聲載道,都說這樣違反勞動法,都不想幹了,最後還是大部分人都幹到了收工,只有我們兩三個人幹了十幾天就不幹了,也沒有誰去討說法,認倒黴吧


沽源見澄


30天x12小時=360小時,嚴重違反了《勞動法》,一旦勞動仲裁,按員工一月不得超過220小時計算,多餘的時間按加班計算,加班按雙工計算,法定節假日按三倍計算,公司之前的約定不能算數,因為這些約定與《勞動法》不符,一般老百姓都不知道,企業老闆心裡都知道。


重啟人生672


說一下我們公司的情況,看看是不是違法的,合同五天八小時,實際上是六天九小時工作制度,星期六算正常班,不是按雙倍支付,還有就是,員工工資,分兩部分發放,一部分打卡4100另一部分發放現金,比如發5000工資,打卡4100塊錢,另一部分用信封裝900現金,,


A小樸丶


怎麼辦皆是“愚昧”法則,餘黨不死,窮作孽,維權塞翁自討苦。

失敗的架構,往往會盯住蠅頭小利般的功績,躍躍欲試,自吹自擂,架構最大的無明,就是意識不到自己有錯誤的一面;組織最大的愚昧,就是沒有批評與自我批評的態度。

淨土之上焉有蛆蟲❓



挹鬥揚箕信浮生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我是國企的,也好不了那去,爭錢不多,幹活不少,這社會,有本事自已幹,否則那兒都是剝削。在單位,一個屁大的管理人員都牛逼,叫你幹撒你就幹撒,隨時叫你加班,勞動法沒用,不願幹,走人。


用戶6917847285185


第一,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每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四十四個小時。

第二,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第三,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企業根據生產需要,可以與勞動者協商一直後,適當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情況下延長一個小時,在保障身體健康的前提下,每天延長不得超過三個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個小時。

從這些法律條款中我們就可以直白的看出自己的公司是不是違反了勞動法,如果企業違反了,你又不願意加班,那麼可以到當地的勞動局反映,讓勞動局幫你調節。


腦門碎磚頭


如果公司嚴格尊守勞動法,每天上班八小時,每個月休息八天,買五險一金,全部按照國家的最低工資標準發給你,你願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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