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1 多次毆打11歲繼女 淮安一後媽獲緩刑

揚子晚報網6月1日訊 (通訊員 王淑臣 記者 朱鼎兆)“有時候一週打她一次,有時候半個月,後期頻率會提高,會三天五天或者一週”。說這句話的是淮安一後媽于娟(化名),而口中的她則是其今年才11歲的繼女趙麗(化名),31日,于娟因長期長期對其繼女實施毆打,但是她現在還處於哺乳期,最終被被淮安市清江浦區法院以虐待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宣判時,法院還對於娟發佈禁止令,禁止她再次對繼女趙麗實施家庭暴力。

記者瞭解到,2016年9月份以來,于娟在和11歲的繼女趙麗共同生活期間,因趙麗的學習問題和生活壞習慣等問題對繼女多次、長期實施毆打。于娟稱,對於自己打繼女趙麗的行為,家人也勸過她教育孩子應該要有耐心,但是後來自己已經聽不進去。去年11月21日,于娟再次因趙麗咬指甲的行為,控制不住自己憤怒的情緒,對趙麗進行毆打,毆打過程中,趙麗碰到了于娟幾個月大的親生孩子,于娟更下重手用撓癢用的“不求人”對趙麗連續毆打了七八分鐘,導致其頭部、四肢等多處軟組織挫傷並離家出走,後被爺爺找回。趙麗姑姑知道後,將此事曝光到網上,並向有關部門反映和求助,由此案發。

在最後的陳述中,她說:“事情發生後我也很自責痛苦,這是咎由自取。”法院認為,被告人于娟對家庭成員長期進行毆打,導致被害女童身心受到傷害,情節惡劣,其行為構成虐待罪。綜合于娟的犯罪事實、情節和悔罪表現,並考慮到被告人還處在哺乳期,對其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當庭對於娟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宣判同時還對於娟發佈禁止令,禁止她再次對趙麗實施家庭暴力。法院將密切關注該案的後續情況,尤其是禁止令的執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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