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30 濉溪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垃圾 举报电话6075953

濉溪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垃圾 举报电话6075953

目前,濉溪县空气质量明显改善,禁烧成效凸显。为继续巩固禁烧成果,根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禁止露天焚烧垃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濉溪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垃圾 举报电话6075953

一、本通知所指垃圾,包括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杂草、落叶以及其他可燃烧产生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如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等。

二、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濉溪县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垃圾。其中,居民住宅区、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周边区域和主要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为禁烧重点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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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置垃圾,严禁乱倾倒、露天焚烧。各镇(园区)、相关单位要组织力量,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制止和查处各种焚烧行为;要大力开展禁烧工作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向全社会宣传禁烧政策,全面营造禁烧的浓厚氛围。

四、对违反本通知的露天焚烧行为,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城管局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妨碍、阻挠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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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露天焚烧垃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6075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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