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7 直擊凱迪生態聽證會:“退市”文件早產、實控人認定起爭議

直擊凱迪生態聽證會:“退市”文件早產、實控人認定起爭議

華夏時報(chinatimes.net.cn)記者呂方銳 陳鋒 北京報道

近日中國證監會一份《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下稱《告知書》),打亂了債務危機籠罩下,凱迪生態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T凱迪,000939.SZ,下稱“凱迪生態”)的司法重整計劃,並有可能導致凱迪生態退市。

2020年1月10日,20餘名凱迪生態董監高及其辯護人來到北京,滿滿當當地擠坐在證監會一樓的聽證室,對《告知書》所認定的相關問題進行申辯。聽證會從早上9點半進行到當天下午7點才結束。聽證主持人表示:“我們一般的聽證會很少開一天的。”

戲劇性的一幕發生在下午,凱迪生態方面發現,被其視作關鍵證據的一份專項核查報告,並未及時由湖北證監局提交給證監會;而湖北證監局一份2018年的內部文件,已經指明瞭凱迪生態有可能“退市”的結局。這均被凱迪生態視為監管機構“先下結論,後調查蒐集證據”的證明。

但證監會和湖北證監局均不認可這一報告的關鍵性,也不認可其證明目的。調查人員在聽證會現場還表示,出具這一報告的審計機構也不認可凱迪生態對報告的解讀。

涉嫌信披違法

《華夏時報》記者掌握的材料顯示,證監會此番調查源於2018年底凱迪生態某高管對大股東陳義龍個人的舉報。2019年4月底證監會對凱迪生態進行調查。2019年10月31日,凱迪生態收到證監會下發的《告知書》。

證監會認定凱迪生態涉嫌信息披露違法:公司未及時披露實際控制人;未及時披露三筆鉅額關聯交易和資金佔用;未按規定披露重大債務違約情況;借款費用資本化會計處理不當,導致2015年至2017年的年報存在虛假記載。

基於上述認定的情節,證監會擬決定對公司十餘名董監高等責任人給予警告並處以罰款。

證監會認定的關聯交易,第一筆發生於2017年5月至2018年3月間。凱迪生態以支付工程款的名義,通過全資子公司松原凱迪綠色能源開發有限公司 (下稱“松原凱迪”)向中薪油武漢化工工程技術有限公司(下稱“中薪油”)支付 5.88 億元預付款。

證監會認定,這筆資金並非用於工程款支付,而實際流入了上市公司股東陽光凱迪集團及其關聯方;相關工程合同也是為了應付審計需要而事後補籤;項目實際完成的工程量僅為2600餘萬元,後停工。

而交易發生期間,陳義龍一直擔任收款方中薪油的董事長和法定代表人,中薪油也因此被認定為凱迪生態的關聯公司,這一交易被認定為關聯交易並構成對上市公司的非經營性資金佔用。

陳義龍方面在申辯中提道,該交易的款項支付是具備交易實質的,《告知書》認定錯誤。按照其說法,這一項目是國內首個20萬噸級生物質合成油項目,選擇中薪油作為總包單位是出於“核心技術保密”和“工程資質要求”。得益於中薪油,項目啟動以來快速組織完成了大量工作。且項目肩負“十九大前投產”的政治任務,經與政府溝通,確認可由凱迪生態先行以松原凱迪作為主體報批建設該項目,並在未簽訂合同的情況下委託中薪油實施項目。

其辯稱,2600餘萬元的造價工程量僅為其中一項工程。項目開展過程中,中薪油的實際投入資金遠遠超過該數字。按照松原凱迪與松原市政府簽訂的《框架協議》,該項目投資總額預計高達50億元。總包合同約定了預付6.126億元的款項,《告知書》所指5.88億元即為其中的一部分。“……認定5.88億元全部不具備商業實質的情況下,又認定該支付屬於關聯交易行為,其邏輯存在相互矛盾。”

證監會認定的第二筆關聯交易發生於2017年11月。彼時,凱迪生態向武漢凱迪電力工程有限公司(陽光凱迪集團全資子公司,下稱“凱迪工程”)支付 2.94 億元。證監會認定,為幫助凱迪工程償還銀行貸款,陳義龍要求武漢金湖科技有限公司(下稱“金湖科技”)退出其持有的格薪源生物質燃料有限公司(凱迪生態子公司,下稱“格薪源”)股權,退出的資金用於凱迪工程償還貸款。

直击凯迪生态听证会:“退市”文件早产、实控人认定起争议

為此,多家相關公司簽訂《委託付款函》,稱鑑於各公司之間的股權投資、債權債務關係,安排凱迪生態向凱迪工程支付2.94億元,在此前提下,金湖科技對格薪源的股權投資就此贖回。

證監會查明,金湖科技並未退出其持有的格薪源股權,工商登記資料顯示金湖科技至今仍為格薪源股東。證監會因此認定,上述交易構成了關聯人對上市公司非經營性資金佔用。

另外證監會查明,2018年下半年北海市政府退還凱迪生態的1.3億元土地轉讓款,由陳義龍指定關聯公司賬戶接收,後以借款形式轉回凱迪生態,構成關聯交易。

陳義龍相關申辯意見稱,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問題,已經有天職國際會計師事務所的專項核查報告作出結論:除前述2600餘萬元外,凱迪生態與關聯方的資金往來共5.614億元。其中3.05億元是在關聯公司賬戶中停留幾分鐘後,直接轉回到上市公司;剩餘幾筆資金來往的產生,均是陽光凱迪集團及其子公司前期為凱迪生態融資,由此產生的對陽光凱迪集團一側的應付款。“《告知書》認為這些錢都在陽光凱迪或者其關聯公司控制下,這個是不存在的。”

陳義龍方面強調,按照資金支付及最終使用情況可知,並不存在前述各項佔用或違規使用的情況,也未給上市公司造成損失。

退市被提前認定?

值得注意的是,如此關鍵的專項核查報告,《告知書》中隻字未提。而凱迪生態方面告訴《華夏時報》記者,他們在聽證會前查閱證監會調查案卷時,也沒看到調查機關對此進行審查,證據材料中也沒有相關體現。

在1月10日的證監會聽證現場,主持人問道:“因為大家一直在說天職所的報告,這個報告到現在為止到底有沒有正式出來,有沒有?調查員這邊你們知道嗎?因為你們都在唸那個報告……”

證監會調查人員表示:“後來我們是在網上看到公司他自己披露了這樣一個專項報告。”

調查人員表示,“(2019年)9月29日的時候,我們的調查已經結束”,在調查期間,專項核查報告“是沒有出來的”。而《華夏時報》記者拿到了這份《關於凱迪生態三項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專項核查報告》,落款時間為2019年8月29日。

按照凱迪生態方面的說法,湖北證監局早已知悉報告內容,但並未向證監會提交。有證據顯示,2019年9月24日,凱迪生態工作人員曾和武漢市金融局工作人員赴證監局,與湖北證監局三位工作人員溝通,主要內容涉及該專項報告。

凱迪生態方面提供給記者的相關文件中,曾詳細論述、引用了該報告內容,而該文件標註有“李局10月11日上午9:30,12樓會議室修改”的字樣。凱迪生態方面稱,該文件由湖北證監局李秉恆局長親自修改,意指湖北證監局知悉報告內容。

凱迪生態認為,該報告是澄清凱迪生態相關處罰問題的關鍵證據,湖北證監局未將其提交給證監會,影響了處罰的走向。

但證監會調查人員認為,該報告沒有明確結論,也不能完全推翻關聯交易和資金佔用的問題。2019年9月24日,湖北證監局的工作人員也曾表示過類似意見。

按照調查人員的說法,連出具報告的天職國際會計師事務所也不認可凱迪生態對報告的解釋:凱迪生態以核查報告說明關聯方資金佔用問題不存在,“是曲解和誤讀了本所報告……”

記者翻閱報告發現,報告分別對三筆資金的佔用問題進行了審計,並分別出具了“結果”。報告查明瞭資金在各公司賬戶間的週轉過程和用途,但並未給出明確結論。

凱迪生態方面認為,報告證明了處罰中認定的“非經營性資金佔用”問題並不存在,僅僅是“資金流轉”。

“佔用、佔用,錢必須要佔和用!”陳義龍在聽證會上激動地表示。

另外,2018年12月湖北證監局一份工作簽報單中,有“凱迪退市的可能性很大,建議稽查處除移送資金佔用問題外,對於凱迪多年來的信息披露違法問題應抓緊調查認定,退市後……”等內容。

直击凯迪生态听证会:“退市”文件早产、实控人认定起争议

凱迪生態方面認為,早在證監會處罰下發之前,湖北證監局已經“有傾向性地認定”凱迪生態退市,後期調查均是在為這一結果收集證據。

1月17日記者聯繫湖北證監局公司處工作人員,電話未獲接聽;發送採訪短信未獲回覆。

誰是凱迪生態實控人

另外,證監會認定陳義龍刻意隱瞞上市公司實控人身份,在凱迪生態涉嫌信披違法等事項中其主要作用,且有長期拖延提供材料、對抗調查等行為;財務總監唐秀麗行為惡劣,存在長期拖延提供材料、阻礙調查等行為。據此,證監會擬決定對陳義龍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唐秀麗採取十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對證監會認定的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身份,陳義龍予以否認。其申辯意見稱,《告知書》認定的依據包括陳義龍為豐盈長江新能源投資有限公司(下稱“豐盈長江”)的實際控制人,可以通過豐盈長江控制陽光凱迪集團,為陽光凱迪新能源集團有限公司(下稱“陽光凱迪集團”)的實際控制人,而陽光凱迪集團擁有凱迪生態的控制權。

直击凯迪生态听证会:“退市”文件早产、实控人认定起争议

但陳義龍方面並不認可這種推斷。其理由是,陳義龍在豐盈長江的持股或表決權均未超過50%,根據《公司法》相關規定,陳義龍不能通過豐盈長江控制陽光凱迪集團。

按照陳義龍方面的說法,陽光凱迪集團控股凱迪生態的認定也有問題。證監會認定陽光凱迪集團合計持有凱迪生態股份的比例超過30%,但其中有3.76%是由員工持股平臺持有,該平臺公司與陽光凱迪集團相對獨立。

陳義龍方面申辯稱,《告知書》認定的陽光凱迪集團能決定凱迪生態超過半數的董事選任,也存在錯誤。一方面是因為相關董事均由凱迪生態董事會提名,而非陽光凱迪集團選任或提名產生;另一方面是因為,相關董事會成員與陳義龍或陽光凱迪集團不存在一致行動關係。申辯意見還列舉了議案無法通過、提名董事無法當選等事例,證明陳義龍無法控制凱迪生態董事會。

《告知書》認定陳義龍授意、指揮或隱瞞凱迪生態在2017年報中對實控人信息披露進行虛假記載。但陳義龍方面認為,其不是實控人,不存在“授意、指揮或隱瞞”的問題。現行的《證券法》中僅有“指使”的說法,沒有“隱瞞”一說。且證監會調查的相關證據材料中也沒有顯示陳義龍存在“指使”情節的證據。

對於證監會的相關處罰,唐秀麗方面亦有申辯意見。《告知書》對其處罰的事項之一是凱迪生態北海項目1.3億元回款事件。

2018年下半年,北海市政府決定收回凱迪生態前期購買的土地,退還預交的約1.3億元土地轉讓款,而彼時凱迪生態因債務危機,多個銀行賬戶被查封、凍結。證監會認定,陳義龍為避免資金被划走或凍結,使用其他銀行賬戶接收這筆資金,優先用於上市公司恢復生產和償還欠薪。

證監會認定,陳義龍指定了凱迪生態的關聯公司接收了這筆資金,並通過凱迪生態簽訂借款協議的方式,讓資金回到凱迪生態,這一行為構成關聯交易,且未及時披露。而唐秀麗是本次關聯交易的“執行人”。

唐秀麗方面申辯稱,凱迪生態並未遭受任何損失,且相關操作早在2018年12月已經向湖北證監局、武漢市金融局、債委會等單位進行了報告,事先得到了這些單位的認可,也在當月向深交所提交了相關事宜的澄清公告。唐秀麗方面還強調,上市公司股價並未受此事件影響。

另外,《告知書》認定的“行為惡劣”“阻礙調查”等行為,唐秀麗也進行了否認。按照其說法,本次調查的21卷案卷材料中,大部分來自凱迪生態並加蓋了公司公章,“如果我們不配合調查,這些資料又是如何得來?”

聽證會現場,唐秀麗表示:“她(調查人員)剛才提到的……我的錄音錄像裡面……有辱罵這樣的行為,我想如果今天方便的話,把整個的錄音錄像在現場放一下。”證監會工作人員則回應稱:“因為你之前沒有提,事後我們聽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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