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1 男女自愿发生关系,女方未满14岁,算不算强奸罪?

男女自愿发生关系,女方未满14岁,算不算强奸罪?

男子与未满14岁的女子,自愿发生关系,算不算强奸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男女自愿发生关系,女方未满14岁,算不算强奸罪?

从刑法中我们看到, 和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属于强奸罪。但是也有特殊情况。

第一种情形,如果发生关系的这个男性也不满14周岁,会构成犯罪吗?不会。因为未满14周岁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不满足犯罪主体资格,无论犯下何种暴行,都不构成犯罪。

第二种情形,如果是情侣关系的幼男幼女,14周岁差两天的幼男和14周岁差三天的幼女第一次发生关系,不构成犯罪,因为幼男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两天以后幼男已满14周岁但幼女尚差一天才满14周岁,此时二人第二次发生关系,如果但凡发生即构成的话,那第二次该男就构成犯罪;

又过了一天,幼女也已满14周岁,此时二人第三次发生关系,又不构成了。这样的情况你觉得合适吗?不合适。所以司法解释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三种情形,

成年男子与不满14周岁幼女发生关系,但其不明知。两人建立恋爱关系,自愿发生性行为,女孩隐瞒自己真实年龄,而且警方经过调查认定该幼女确实比较成熟表象不易认定为幼女,也可以认定不构成强奸。

男女自愿发生关系,女方未满14岁,算不算强奸罪?

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下,相关的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

19.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对于不满十二周岁的被害人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对于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被害人,从其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观察可能是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22.实施猥亵儿童犯罪,造成儿童轻伤以上后果,同时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或者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对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男性实施猥亵,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上后果,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或者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27.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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