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3 高校一把手頻頻落馬,為什麼象牙塔裡的老師變成了“老虎”?

11月27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消息:湖北理工學院原黨委書記

鄧新華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11月25日,陝西省寶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西安交通大學原黨委常委、副校長張漢榮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一案。張漢榮涉嫌濫用職權,被指控受賄超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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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1個多月前(10月14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消息:內蒙古民族大學黨委原副書記肖劍平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高校的一把手紛紛落馬,這樣的消息頻頻觸動了公眾敏感的神經。據瞭解,今年來,至少有15位高校的一把手落馬被查:中國傳媒大學原黨委常委、副校長蔡翔;重慶理工大學原黨委常委、副校長張新益;渤海大學原黨委副書記、校長楊延東;甘肅農業大學原副校長張國民……

在大多數人眼中,高校原本是知識的殿堂,遠離世事紛擾的“象牙塔”。但近年來,許多高校領導陸續被查出各種腐敗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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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紀檢監察報刊發的《高校緣何腐敗頻發》一文中指出,基建領域是當前高校腐敗首當其衝的“重災區”,科研經費也是高校蛀蟲盯上的一塊大蛋糕。

基建工程是腐敗滋生溫床

貪汙上千萬校長不少

有油水的地方最容易“滑倒”,這說的就是基建領域。11月底受審的西安交通大學原黨委常委、副校長張漢榮從2007年開始可謂是各種實權加身。西安交通大學黨委常委、副校長,西安交大資產經營有限公司總裁、黨委書記,西安交通大學科技園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揚州交大科技園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聊城市交大科技園有限公司董事長……

一直以來張漢榮就是在學校管錢袋子的,這也讓他在基建工程上有著絕對的話語權。聊城交大科技園裝修項目、揚州交大科技園、曲江新村電梯項目、聊城科技園電梯項目等等……只要張漢榮打一聲招呼,項目就可以輕鬆地落入一些“關係好”的

老闆手中。張漢榮在發案前在工程承攬、設備採購等方面的貪汙受賄金額就有超千萬元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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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點一下類似的高校貪腐案.近些年,“倒”在學校基建工程項目上,並且受賄超千萬的校長不在少數。

曾被譽為最年輕校長的南昌大學原校長周文斌,被指收受賄賂2300多萬元。其中,金額最大的一筆是某投資公司為感謝他在工程承接、工程款支付、審計決算等方面的關照,

先後9次送給其410萬元人民幣和30萬元港幣

另一個受賄超千萬的案例是成都中醫藥大學原黨委書記張忠元和該校原黨委副書記、校長範昕建受賄案。他被檢察機關指控在2006年至2012年間,收受工程承包商所送財物共計1280餘萬元

記者觀察發現,隨著高校擴招以及國家持續加大對教育的投入,地方高校工程建設規模也不斷擴大。一些主管基建的高校官員藉此“自肥”,和開發商和承建商相互利用,結成利益聯盟,共同侵蝕學校基建項目費用。

經費“公變私”並不困難,

課題負責人蛻變成了“項目老闆

在象牙塔裡看不到的另一個貪腐隱形陷阱就是“經費腐敗”。

中國每年在科研上的投入已超過1.2萬億元,其中,國家投入在5000億元以上。

但現實是,不少項目一到手,一些課題負責人就蛻變成了“項目老闆”,科研經費就成了“唐僧肉”,任他們宰割。

原浙江海洋大學校長、黨委副書記吳常文就是個典型。他不僅是課題的“項目老闆”,還是一家企業的領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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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成果累累,一再破格提拔,原本擺在他面前的原來是一條通衢大道。但不滿足於校長身份的吳常文,掉進了錢眼裡,將自己的心思主要花在了經營自己的公司上。套取科研經費壯大自己的企業。最終,貪汙580多萬元公款的吳常文被法院終審裁定獲刑9年。

導師就是老闆,一切都由老闆說了算,這成了許多科研小組的隱形規則。

西安理工大校長原校長劉丁在作為某課題組負責人的時候,違規利用合作企業返還款設立小金庫,還用小金庫錢款以課題組名義買下價值近70萬元小轎車一輛,該車登記在自己的名下。對於這樣明顯有問題的操作,而小組成員卻沒有提出異議。

經費來源多樣,資金數目龐大,但管理手段落後、不透明已經是再高校存在的普遍現象。而許多原本是科研領域的佼佼者,也因為利慾薰心而變成了愛鑽空子的不法之徒。

浙江大學原教授陳英旭通過將科研經費劃入自己控制的公司貪汙945萬餘元;北京郵電大學原教授宋茂強借用他人身份證辦理銀行存摺冒名領取勞務費68萬元;北京中醫藥大學原教授李澎濤、王新月夫婦以虛假採購涉嫌貪汙264萬餘元;山東大學劉兆平通過開虛假髮票騙取科研經費341.8萬元。

大量的公家錢,就這樣通過各種操作,進到了私人的口袋裡。

高校腐敗緣何頻發,

解決之道何在

各種案件觸目驚心。而人們更關心的是現象背後的問題:為什麼原本充滿理想、純潔高尚的校園會變得如此不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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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紀檢監察報刊發的《高校反腐決不能失守》一文中提出,一直以來,高校被視為“象牙塔”,尤其是高等教育法頒佈以後,高校辦學的規模和自主權力不斷擴大。與校門外的社會相比,高校作為一個“小社會”相對封閉,不僅涉及的管理環節較多、事務龐雜,而且隨著高校的擴充,教學、招生、科研、後勤、基建等關鍵崗位權力愈發集中,這就必然加大了尋租的風險。高校腐敗頻發的一個深層癥結,也就在於此。

曾有不少偵辦高校腐敗案的檢察官也認為,封閉運行的高校體制,使得高校官員難被各方監管,他們獨斷專行,幾乎是“想犯則成”。

那如何在高校裡打贏反腐敗這一賬,找出解決之道呢?

2017年1月4日,中國社科院科研局、中國社科院中國廉政研究中心、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發佈《中國反腐倡廉建設報告No.6》中指出:制度建設仍是治本的著力點。應該完善高校內部治理結構,建立預防和懲治並重的反腐敗體系。與此同時,應創建、維護良好的廉政風氣,高校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對於高校自身和社會風氣的進步都是至關重要的。

2018年10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派駐機構改革的意見》。其中提到,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改革派駐監督體制機制,調整派駐機構設置,同時,分類施策推進中管企業、中管金融企業、黨委書記和校長列入中央管理的高校紀檢監察體制改革。

就在今年9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近日印發實施管理辦法(試行),對中管企業、中管金融企業、黨委書記和校長列入中央管理的高校紀檢監察機構監督檢查審查調查措施使用作出規定。其中就提到中管高校紀委在監督執紀工作中可以採取談話、查詢、調取、暫扣、封存、勘驗檢查、鑑定等措施。

這些舉措實際已為推動高校反腐制度進一步奠定了制度基礎,能夠在一定程度上遏制高校腐敗滋生、蔓延的情況。

令人欣喜的是,浙江在這方面也邁出了新的一步。2018年以來,省教育廳先後出臺了《關於全面推進“清廉教育”建設的實施意見》《關於加快建設“清廉學校”的指導意見》,全面推進制度和標準體系建設。全省各地各校也

結合實際,積極制定出臺各自的《清廉學校建設實施辦法》,一攬子有利於持續深入推進“清廉學校”建設的工作機制同步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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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此同時,浙江省教育廳還深入實施“清明政風”“清淨校風”“清正教風”“清新學風”四大工程,推動“清廉之風”融入教育教學和辦學治校的全過程。

在全面規範“三重一大”相關制度與運行機制的基礎上,今年,省教育廳公佈了全省各級各類學校小微權力清單和辦學行為負面清單,規範權力運行,紮緊制度籠子。

此外,浙江省各所高校也在加強幹部教育管理、採取有效措施積極預防腐敗等方面做了很多有益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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