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5 持有毒品還是販賣毒品?

湖北武穴:引導偵查追訴一起販賣毒品案

戴小巍 趙兆 鍾瑜

  本報訊(記者戴小巍 通訊員趙兆 鍾瑜)“你們平時見過趙某吸毒嗎?”

  “見過。我們4人一起吸食。”

  “你們的毒品哪裡來的?”

  “每次都是打電話給趙某,從他那裡買來的。”

  這是今年初湖北省武穴市檢察院檢察官遊欣玲在該市看守所提審犯罪嫌疑人鄧某時的一段對話。這次提審過後,武穴市檢察院引導公安機關偵查取證,從一起簡單的盜竊案、非法持有毒品案入手,挖出了隱藏其中的一起販賣毒品案。

  據悉,2017年10月至2018年5月,鄧某與好友齊某、張某、趙某等人在湖北省浠水縣、蘄春縣、武穴市、羅田縣、英山縣等地盜竊光纜線,並通過物流託運的方式銷售至武漢市、河北省等地。公安機關先後將4人抓獲並查明:鄧某、齊某、趙某、張某分別參與盜竊作案 25、22、11、17次,盜竊物品價值共計159萬餘元。

  其中,2018年5月,趙某被抓獲時,公安機關在其身上搜出無色透明塑料袋裝淨重12.13克的紅色藥丸和淨重14.18克的白色晶體混合物。經檢驗,紅色藥丸和白色晶體均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

  2018年9月,公安機關以鄧某、齊某、張某涉嫌盜竊罪,趙某涉嫌盜竊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向武穴市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

  接到案卷後,辦案檢察官遊欣玲經審查發現一些疑問:抓獲趙某時,他身上的毒品是從哪裡來的?是他自己吸毒又或是誰販賣給他的?和他一起經常偷盜光纜的鄧某等人是否知道他身上攜帶毒品?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起訴趙某是否草率?

  同時,遊欣玲在細緻審查案卷材料後還了解到,趙某是無業遊民,2014年曾因犯販賣毒品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二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

  帶著這些困惑和初步掌握的信息,遊欣玲決定先去看守所提審趙某的同夥鄧某,於是便出現了本文開頭的一幕。

  隨後,遊欣玲趁熱打鐵,又提審了犯罪嫌疑人齊某。齊某也交代了其與鄧某、張某等人經常在趙某手中購買毒品的事實。

  疑惑解除了,很有可能趙某就是販賣毒品的根源。

  遊欣玲迅速向公安機關列出了詳細的補充偵查提綱,要求查明趙某涉嫌販賣毒品的具體犯罪事實,並補充相關證據予以證實。

  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完畢後,再次移送審查起訴,武穴市檢察院以鄧某、齊某、張某等人涉嫌盜竊罪,趙某涉嫌盜竊罪、販賣毒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訴。庭審中,趙某對檢察機關指控的販賣毒品事實供認不諱。

  近日,法院以盜竊罪、販賣毒品罪判處趙某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1萬元;以盜竊罪分別判處鄧某、齊某、張某有期徒刑八年至五年不等,各並處1萬元至5000元不等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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