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问来自:legendoffall
请董秘科普一下刘董减持不提前公告的依据是什么
董秘回复:
您好,公司始终根据相关规则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大股东、董监高减持的规则主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若“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公告”,大宗交易不属于集中竞价交易的情形,不需要提前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等规定,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其持有或者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预计未来六个月内出售股份可能达到或者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应当在首次出售二个交易日前刊登提示性公告”。庆峰董事长本次大宗交易亦不属于上述情形。讯飞是学生创业企业,上市11年来庆峰董事长未减持过1股科大讯飞股份,并于2013年为引入中国移动战略投资者,借款3亿元增持股票,并且承担了较高的借款成本。目前,其个人欠款的本金和利息还款期限迫近,为了避免对二级市场的冲击,采用大宗交易的方式并付出对应的折扣代价,大宗交易系用于偿还欠款,请客观理解。
2020年01月10日 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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