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中華鱉、烏龜、牛蛙,鱷魚等動物未列入禁食範圍內,是否可以食用?


中華鱉、烏龜、牛蛙,鱷魚等動物未列入禁食範圍內,是否可以食用?

昨天農業農村部正式印發《貫徹落實人大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決定的通知》,重要目的是加強對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貫徹落實人大常委會決定的指導,根據水生野生動物不同類型以及《野生動物保護法》、《漁業法》等法律法規要求,明確水生野生動物管理對象、管理範圍以及不同類型水生野生動物的管理要求。從管理上,水生野生動物主要分為兩類:一類是珍貴、瀕危水生野生動物,按照《野生動物保護法》有關要求管理。另一類是珍貴、瀕危以外其他水生野生動物,按照《漁業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管理。魚類等水生野生動物均未列入《野生動物保護法》、全國人大相關決定以及有關解讀的禁食範圍。


兩棲爬行動物介於陸生和水生之間,比如龜鱉類和蛙類,如何確定按照水生動物還是陸生動物進行管理。《決定》出臺後,為進一步界定兩棲爬行動物的管理,農業農村部與國家林草局協商,以《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名錄》、《國家重點保護經濟水生動植物資源名錄》,以及農業農村部公佈推廣的水產新品種等作為劃分依據,將列入上述名錄的兩棲爬行動物明確由農業農村部按照水生動物管理,其中包括了中華鱉、烏龜在內的絕大多數養殖龜鱉和蛙類中的牛蛙、美國青蛙兩個引進種可以養殖食用。


來源: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官網、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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