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7 全国最早的农业生产互助组三柳树村互助组:典型示范闯出新路

她叫李田英,是广饶县三柳树村的一个小脚农村妇女。1940年,她带头成立了全国最早的农业生产互助组。1945年,以她名字命名的李田英农业合作社成立,成为全省最早的初级农业合作社。合作社一系列典型经验和做法,对推动全国的农业合作社发展、壮大起到了示范作用。

1940年,李田英所在的广饶县三柳树村农民分得了土地,但受多年来海潮侵袭、地主剥削、兵匪抢掠等影响,多数农民生产生活都面临巨大困难。李田英与丈夫孙锡魁将村里的党员和先进群众召集起来,商量解决办法,最终决定成立农业生产互助组进行生产自救,而这就是全国最早的农业生产互助组。一些村民抱着试一试的态度加入了互助组成为组员,组员的土地、牲畜、农具实行换工互助,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劳动生产率,粮食产量有所提高,组员们尝到了甜头。

互助组发展了两年后,李田英又带头成立了长期互助组,村民纷纷加入,收入迅速增加。长期互助组让百姓们看到了集体经济的优越性,1945年,村里正式成立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社员们一致推举李田英当社长。经上级批准,这个全省最早的农业合作社被正式命名为“李田英农业合作社”。当年,村里粮食获得史无前例的大丰收。

1947年,受时局影响,中农与贫农产生矛盾,许多村的互助组、合作社选择解散。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李田英对全村的情况进行调查分析,然后决定将合作社分成三个小组进行领导,并统一制定计工办法和分配方案,三个小组之间形成良性竞争,这样一来,社员的生产积极性重新被调动起来。

李田英农业合作社粮食、副业产品连年获得大丰收,社员们看到了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干劲儿十足。这些成功经验在《渤海日报》《大众日报》《中国妇女报》陆续报道,引起中共中央华东局和中共山东分局的高度重视。

1951年,中共华东局山东分局派出20多人的工作组进驻三柳树村开展调研,最终他们总结出经验:实行基本生产资料公有制,取消土地报酬,完全实行按劳分配,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和公开记工。这一经验做法被上报到党中央,1953年,党中央出台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

为了进一步发展农业合作社,1953年春天,三柳树村与刘庄村合并成立高级合作社,李田英任社长。高级合作社在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按劳分配、男女同工同酬原则的基础上,每人只留0.04亩地种菜;改进生产管理,实行分工分业、分队分片、包工包产等办法,建立专门的评工定量委员会,研究制定不同农活的标准定额,推行常年计件包工制,并进行检查总结评比。除此之外,高级社还规定:大力发展多种经营,壮大集体经济;优待烈、军属,固定优待工分,进行常年分红;从公益金中补助困难户,对社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户,由社员帮助耕种收割。一系列举措让社员们如沐春风,生产积极性高涨。这一年,高级社平均每人分粮995斤,比1949年翻了一番多。

从互助组到初级合作社,再到高级合作社,这些尝试与探索不仅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改进了经营管理,还带动了周边地区合作社的组织建设,促进了农业生产发展。

(记者 郑靖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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