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岳父意外去世,賠償款47萬岳母全給兒子,請問我老婆能分到繼承款嗎,我們應該怎麼辦?

陳安陽


岳父意外去世,賠償款47萬全部給兒子,請問我老婆能分到繼承款嗎?我們應該怎麼辦?

首先賠償款不是遺產,是對死者家屬的一種補償,但可以按繼承法有關規定。

1繼承法第十條,分配第一順序人是配偶,子女,父母。(本例不涉及其它順序人,不做詳細描述)。

2繼承法第十二條,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3繼承法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的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或缺乏勞動能力的,分配時,應給予照顧。有撫養能力的和有撫養條件的不盡撫養義務的應當少分或不分。

它的分割原則是當事人請求分割,法院分割,法院不支持主動分割,分割時應扣除喪葬費相關費用再分割。因為死亡賠償金對於當事人來說是具有人身專屬權益,不是遺產,可以隨便爭奪。當然,死亡賠償金的債務人不得以死亡人生前所欠債務為由任意扣除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的分配不可以按照遺囑進行分配。

以下是個人分析,如有疑問請提出並討論。根據以上條文及原則,其實當事人應該能明確應該怎樣去做。我們再來分析本案例,其實在這個案例中我們有些東西不是明確的,比如兒媳盡沒盡養老義務,女婿盡沒盡養老義務,如果盡義務可以作為第一順序人。本案例中如果有人提出分割要求,顯然是應該均等分配的,考慮岳母沒有勞動能力應該多分,兒女均等。

在這個案例中嶽母犯了兩個錯,第一沒有按照原則進行分割,這顯然違反法律規定。第二,如果當事人不分割可以放棄,岳母若將自己應得的一份放棄(注意不是47萬),那麼就應該再分割,這不是轉讓。從感情上考慮,岳母將自己的應得一份給兒子,也無可厚非,就相當於岳母將自己的財產全部給了兒子,女兒不計較尚可。若女兒計較,這就是老人再次違反了財產平均分配的原則。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兒女有同等的繼承權也有同等的贍養老人的權利和義務。道德是建立在法律的基礎上的,無視法律的道德是道德綁架,無所謂道德。

希望我們在處理財產與贍養老人等方面應該遵從法律,不然會出現一系列的家庭糾紛從而影響感情,如果人人都能依法,才是維繫感情與道德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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