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以士人阶层的家族文献,探究宋元时期家族观念的转变

导语:家族观念的变化是社会变迁的直接反映

。从南宋到元朝传世的家规、家范的历史资料来看,这一时期的家族观念发生了明显的变化。首先,与地方社会密切相关的乡邻、邻族、游士和地方官府等内容,逐步纳入家族观念,反映了家族发展与地方社会关系日益密切的趋势。其次,南宋关注较多的家族人身、财产安全问题,到元朝已经较少关注,表明家族对地方社会控制的增强。最后,祭祀和家礼更加受到重视,家族礼制的制度化是南宋到元朝家庭观念发展的表现

这种家庭观念的发展趋势反映了当时家族生活的变化,如家庭生活的圈子从家族到宗族的嬗变家庭秩序维护的方式从训诫到制度建构的嬗变

对家族子弟培养多元化家族对女性成员从关防到控制等。这种家庭生活的变迁是当时社会环境发展变化的反映,直接反映了这一时期的社会变迁。

一、家族观念与社会变迁的含义

社会变迁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社会的各个层面个体、组织、制度的变迁,无不包含在社会变迁的范畴。家族作为人类社会的一个基本的社会组织之一自然是社会变迁的重要内容,家族变迁同时也是整个社会变迁的直接反映。因此,对一定时期的家族变迁进行考察可以从一个侧面观察整个社会变迁的情况或特征。从士人家族观念变化的视角,探讨从南宋到元朝时期家族变迁的内容与发展趋势可以发现这一时期社会变迁的原因及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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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时期的士人

家族观念包括家族秩序的构建、家族成员的地位、家族经济的经营与支配、家族成员的教育与培养、对危害家族凝聚力行为的惩罚或矫正、家族的安全与防范、家族与地方社会的关系以及有关家族的家礼和祭祀等内容,这些观念保存在南宋到元朝的传世文献之中,特别是这时期土人写的家规、家训、家范等文献中。例如南宋赵鼎《家训笔录》陆游《放翁家训》袁采《袁氏世范》元朝郑涛《旌义编》郑太和《郑氏规范》等都是关于家组观念的文本典范。

二、南宋到元朝家族观念的内容及变化趋势

(1)士人身份

从南宋赵鼎《家训笔录》、陆游《放翁家训》、袁采《袁氏世范》和元朝郑涛《旌义编》、郑太和《郑氏规范》中可以看出南宋到元朝人们家族观念的异同部分,对于探究家族观念同时进一步分析南宋到元朝的社会变迁而言是重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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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鼎雕塑

赵鼎生于公元1085年,卒于公元1147年,宇元镇,号得全居士,解州闻喜县人,《宋史》有传,北宋崇宁五年进士,宋南渡后深得宋高宗信任,官居尚书左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枢密使,为南渡名臣《家训笔录》是赵鼎在绍兴十四年写给子孙的家训。陆游出生于1125,卒于1210年,字务观,号放翁,山阴县(今浙江绍兴)人,南宋隆兴年间进士文学家,主张抗金,仕途不顺,但诗文成就很高《放翁家训》是其在乾道四年写给子孙的训词袁采,字君载,信安(今浙江常山县)人,登进士第,曾任乐清县(今浙江乐清市)知县。《袁氏世范》是其在乐清县知县任内完成的著作。郑氏规范》一书由浦冮(今属浙江金华市)郑氏的郑太和、郑钦、郑涛三代逐步修订完成,与《旌义编》内容完全一致

。郑太和,又名文融,曾任元朝处州路龙湾税课提领,续修者郑钦未仕,郑涛则担任过元朝经筵检讨官、翰林编修、国子助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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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游画像

上述家训、家范的制订者身份都是士人,在南宋到元朝有仕宦经历(郑钦除外),属于士大夫群体。这些家规、家范反映了士人在不同时期的家族观念

。更为重要的是,这些家规、家范不是学者的学术研究之作,而是写给家族子孙的,并且在家族管理中得到长期执行,因此,它反映了这一时期家族观念和家族生活变迁的实际情况,是考察南宋到元朝家族变迁的可靠材料。

(2)家训内容及其影射的问题

《家训笔录》,相对简单,正如赵鼎在家训最后一条中说的:"恐太繁,更在临时择而行之。"该家训制订三年以后的绍兴十七年,赵鼎去世,说明这个家训是他一生关于家族经验的总结。该家训的内容偏重家产,反映了家产在赵鼎家族观念中的重要性《放翁家训》偏重对子弟训诫和葬礼方面的内容,该家训是陆游43岁写成,正值中年,他将死后的葬礼、墓地等事情给子孙规定下来,反映了他的家族观念中葬礼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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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训图

《袁氏世范》内涉及的家族观念的内容较多,比较全面地反映了南宋士大夫对家族问题的看法。该书写于袁采任职县令期间,说明他在完成这部家范的过程中,参照了当时其他人对家族的看法或家族观念。该家规关于子弟的规定占了62.4%,说明

南宋子弟问题对家族的重要性;关于婢妾的内容,有27条之多,反映了宋代士大夫家族使用婢妾的普遍性以及婢妾问题对家族生活的重要影响;关于家族成员人身和家族财产安全的内容有16条,反映了南宋时期士大夫对家族中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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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氏规范

《郑氏规范》关注最多的家族问题有三:一是子弟问题,42说明元朝的士大夫重视家族子弟的修养、教育、行为规范等问题;二是妇女问题,27说明元朝理学关

于妇女的观点逐步深入到江南地区家族生活,元代家族生活中,对妇女的品行、日常行为有了更严格的要求;三是祭祀与家礼,说明元朝对祭祀和家礼的重视。

据四本家训反映从宋元家规、家范内容所占的不同比例来看,关于家族成员和家族财产是南宋和元朝家族观念中都关注较多的问题,且差别不大。但

在家族安全、家族与地方社会和祭祀与家礼方面,南宋和元朝差别较大,反映了两个朝代家族和社会生活的变化。具体的变化趋势如下:第一,南宋和元朝的家族与地方社会关系的差别明显。南宋的家族观念很少关注地方社会的乡邻、邻族、游士和地方官府,但元朝的家族观念对这部分内容的关注有大量的增加,反映了家族发展与地方社会关系日益密切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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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士人

第二,南宋关注较多的家族成员人身、家族财产的安全问题,到元朝已经较少关注,一方面说明元朝大一统之后社会安定的现实,另一方面表明士大夫家族对地方社会控制的加强,即元朝士大夫之家在地方社会受到乡邻和地方政府的尊敬,安全问题已经不是当时家族观念中的重要方面。第三,祭祀和家礼更加受到重视。元代家族观念中,除了定期的祖先祭祀和葬礼以外,平时生活中的家礼、女子的笄礼和男子冠礼更加重要,家族礼制的制度化是南宋到元朝家礼发展的表现。

三、南宋到元朝家族观念的其他变化趋势

南宋到元朝时期还有那些家族观念的变化值得关注?这些变化又如何反映出家族生活的变迁?

(1)从家族到宗族的嬗变

南宋的三部家规中,涉及的家庭成员有家长、子弟、妇女、亲戚、婢妾,没有谈到宗族或邻族,说明

南宋士人还不关注宗族问题。元代的《郑氏规范》中有9条提到邻族,包括邻族的"分岁之饮",救济贫穷生病的宗人,宗人子弟进入郑氏家族学校免束脩,给宗人提供房屋、墓地,为绝户宗人立嗣等。这些规定说明南宋士人在考虑家族问题时,考虑的是家族秩序、家族经济和家族成员发展等问题元朝士人在考虑家族问题时,开始关注宗族问题。元代郑氏家族与宗族之间既有形式上的"分岁之饮"的聚会,也有较多的帮助、救济和支持等实际行动。

(2)从训诫到制度建构的嬗变

南宋士人主张利用训诫解决家族成员出现的问题,赵鼎规定:"子孙所为不肖,败坏家风,仰主家者,集诸位子弟,堂前训饬,俾其改过;甚者,影堂前庭训,再犯,再庭训"。袁采对于家族中的不肖子弟提出:"为人父祖者,宜知此事,常关防,更常询访。"

及时制止子弟的不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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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时期女性人物画像

元朝《郑氏规范》中对子弟不肖行为处罚加重:"卑幼不得抵抗尊长(一日之长皆是),其有出言不逊,所行悖戾者,姑诲之,诲之不悛者,则重棰之。"元朝时,除了加重处罚,家规中更加重视建立制度

。通过推行家规、家礼,建立严密的制度,以解决家族内部存在的问题。郑氏家族在家长之下设立了典事、知宾、主记通掌门户、掌新事、掌旧事、羞服长、监视等职务,严格规定每个职务的责任、权限以及不称职的处罚,这样,家族子弟、家族财产、家族婚姻家族分配都有固定的制度,都有人负责,杜绝了不孝子弟和家族矛盾导致的家族离心倾向从南宋的训诫、关防,到元朝的严密制度,反映出家族管理观念或管理方式的变迁。

(3) 对家族子弟培养的多元

子弟的教育与培养是古代家族非常重视的问题,然而由于南宋至元朝明显的社会变迁,对于子弟教育和培养的理念也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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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葛亮诫子书

从南宋的家规来看,《家训笔录》注重子弟的品行教育特别是对仕宦子弟提出更高要求,"凡在仕宦以廉勤为本,人之才性,各有短长,固难勉强,惟廉勤二字,人人可至,廉勤所以处己,和顺所以接物"。陆游对子孙的职业选择比较消极,可能与其仕途坎坷有关,他写道:"吾家本农也,复能为农,策之上也;杜门穷经,不应举,不求仕,策之中也;安于小官,不慕荣达,策之下也。"陆游比较重视子弟教育:"子孙才分有限,尤如之何,然不可不使读书……仕宦不可常,不仕则农,无可憾也。"袁采对子弟提出要求"子弟须有业","子弟不可废学",这里的"业",是指儒家学问,与"不可废学"一个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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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氏规范》

从《郑氏规范》来看,元代对于子弟的发展趋于多样化,郑氏家族更加重视子弟的教育,规定:"小儿五岁者,每朔望参祠讲书,及忌日奉祭,可令学礼(入小学者,当预四时祭祀)。每日蚤膳后,亦随众到书斋祗揖。"此后,子弟接受教育:"子孙自八岁入小学,十二岁出就外傅,十六岁人大学,聘致明师,训饬必以孝弟忠信为主,期底于道,若年至二十一岁,其业无所就者,习治家理财,向学有进者不拘。"郑氏家族还规定:"子孙毋习吏胥、毋为僧道、毋狎屠竖,以坏乱心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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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的四等人划分

对于有才能可以出仕的子弟,郑氏家族出资帮助,"子孙器识可以出仕者,颇资免之"。为了使子弟熟悉当时的社会环境更好地适应社会,郑氏家族还规定:"凡子弟当随掌门户者,轮去州邑,练达世故,庶无懵暗不谙事机之患。"这些规定反映了元朝培养子弟的多元化,给子弟好的教育,资质好的资助入仕,资质一般的学习治家理财。郑氏家族还派子弟到当地州县政府担任职役,练达世故,适应社会,反映了元朝家族与地方社会的密切互动

(4)家族对地方社会控制的增强

南宋的家规、家范以家族成员、家族财产和祭祀家礼为主,很少涉及家族以外的乡邻、地方社会等。元代的家规同样也以家族为中心,但家族与地方社会关系的规定增多,反映了元代地方士大夫之家通过社会经营扩大社会影响、加强社会控制的家族观念。元代郑氏家规对地方社会的重视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

家族中"延迎礼法之士,庶几有所观感,有所兴起,其于学问,资益非小"。"礼法之士"就是当地的知名士人、学者,请他们到家里影响子弟,提高子弟的教育水平,同时这些士人在其家中所作的诗文,也会广泛传播,扩大家族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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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氏世范》拓本

第二,参与地方社会公益事业。袁采提出

"造桥修路宜助财力",反映了南宋士大夫家族主张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元朝的《郑氏规范》增加了社会公益方面的规定,如立义冢、救济贫乏:"乡邻死亡,委尢子孙者,与给楛椟埋之,其鳏寡孤独果无以自存者,时赒给之。",如周济乡民:"里党或有缺食,裁量出谷借之,后催元谷归还,勿收其息。其产子之家,给助粥谷二斗五升。"如提供社区医疗服务:"展药市一区,收贮药材邻族疾病,其症章章可验,如疟痢、痈疖之类,施药与之,更须诊察寒热虚实,不可慢易,此外不可妄与,恐致误人。"如改善基础设施,提供服务:"桥圮路淖,子孙倘有佘资,当助修治,以便行客。或遇隆暑,又当于通衢设汤茗一二处,以济渴者。自六月朔至八月朔止。"上述活动无疑会扩大家族在地方社会的影响。

(5)对女性从关防到控制

女性对家族和睦非常重要,南宋的家规就有关于家族女性的规定,赵鼎认为:"闺门之内以孝友为先务,平日教子孙读书为学。"这是从妇女对家庭的积极作用来说的。袁采则指出:"妇女之言寡恩义……人家不和,多因妇女以言激怒其夫及同辈。"所以他认为:"盖由见识高远之人,不听妇女之言。"这是从妇女对家庭的消极作用来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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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时期的女性

对于妇女的消极作用,袁采认为:"妇人多妒……皆当关防。"元代家规对妇女设置了种种限制,《郑氏规范》中涉及妇女的条目达27条,仅次于涉及子弟的条目。对于多言的女性,"当罚拜以愧之"。郑氏家规对女性政策的核心就是"勿听妇言"。从对女性家族成员的规定来看,南宋家规对女性规定的重点在于"关防",即防备女性成员违反家族伦理而损害家族名声的行为。元代家规对女性成员的重点在于限制,即"勿听妇言",限制妇女参与家族管理。

四、两朝家族观念反映的社会变迁

南宋到元朝家族观念的变化,首先反映了家族生活的变迁,从浦江郑氏的材料来看,《郑氏规范》中的所有家规,都在其家族生活中得到实施,如尊重家长制度:每年岁时,

"(郑)大和坐堂上,群从子皆盛衣冠,雁行立左序下,以次进。拜跪奉觞上寿毕,皆肃容拱手,自右趋出足武相衔,无敢参差者。见着嗟慕,谓有三代遗风"。郑氏子弟即使仕宦在外,也谨遵家规,郑铢任松江等处稻田提领所大使,秩满归家,在送别宴会上说:"吾自来杭三年,不得朝夕会聚,吾奉家法诲言,日夜以勤谨自持,常恐羞之,何敢以玩游自贻悔尤哉?且受代而过为留寓,又家范之严戒也。吾行矣,毋廑举酒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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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时期百姓生活还原图

上述两个例子说明了家族观念实际上是家族生活的反映南宋到元朝家族观念的变迁,当然反映了实际家族生活的变迁,从家族生活的变迁可以看到这一时期的社会变迁。南宋到元朝江南社会变迁出现在唐宋变革的大环境之下,与宋元王朝的统治特点有关。南宋尽管偏安江南,但在继承唐宋变革成果的基础上,文官制度发展成熟,经济文化发达,士人政治地位很高,仕宦机会也多。因此,南宋士人关注最多的还是国家政治和仕途发展,家族不占重要方面,他们关注的家族观念以家族的中心问题—家族成员和家产为主,一些家族中出现的问题则主张用家长的训诫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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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牧民族蒙古族

元朝是北方游牧民族蒙古族建立的王朝。在元朝的四个族群中,南人政治地位最低,江南士人的入仕之途非常困难。在此情况下些江南士人开始关注家族以及宗族的治理问题,道过家族或宗族的治理,提高其在地方社会的影响,重建地方社会的权威。元朝统治者对江南的政治和思想统治比较宽松,士人被编入儒户,由官学和书院代为管理,并受到免除差发、徭役的优待。士人的这种生存环境,鼓励他们重视家族、宗族问题,并试图建立家族管理制度。在这种情况下,士人的家族观念发生了变化,他们不仅考虑本家族的问题,还会考虑宗族凝聚力的问题。训诫已经不能解决家族遇到的问题,于是建立家族管理制度,对家族进行制度化管理,成为元代家规、家范的重要内容。

结束语:南宋到元朝家族观念的变化是家族制度发展和变迁的表现,是整个社会变迁的缩影

。从整个中原家族发展史来看,宋元是家族制度向明清宗族制度过渡的重要时期,宋代宗族不发达,元朝家族开始关注宗族问题,并对家族实行制度化管理,这种制度化管理此后用于宗族,明清之际形成了在江南社会影响巨大的宗族制度。南宋到元朝家族观念的变迁,从某一方面说明宗族制度在这一时期的发展、孕育过程。

参考文献

1. 陈进国《理性的驱驰与义利的兼容——宋明理学与东南家族社会经济变迁简论》

2. 臧健《对宋元家族制度、家法与女性的考察》

3. 〔南宋〕赵鼎.《家训笔录》

4. 〔南宋〕袁采.《袁氏世范》

5. 〔元〕郑太和.《郑氏规范》

6. 〔南宋〕陆游.《放翁家训》

7. 〔明〕宋濂《元史》

8. 〔明〕郑玺,《郑太和麟溪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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