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9 科學運用審查調查措施中的查封、扣押

案例:某市副市長A某利用職務便利,為房地產開發商B某承攬工程提供幫助,B某為表示感謝,送給A某一處位於市中心的花園洋房。A某收下後十分滿意,和B某交往愈加頻繁。後B某在市郊開發建設了某別墅區,A某又為其在驗收手續、通電通水等方面提供了幫助。為掩人耳目,B某以明顯低於市場價格將別墅中的一套賣給了A某。其後,A某將洋房出租,別墅自住。A某愛喝茅臺酒,奧運會期間,茅臺酒廠出品了奧運紀念酒,A某指使下屬用公款購買了1批價值180萬元的茅臺紀念酒,採用虛列支出等方式平賬後,將該批茅臺紀念酒藏於自己的市郊別墅中。經舉報,市紀委監委發現了A某涉嫌受賄、貪汙的線索,並對A某立案審查調查。A某對自己的問題供認不諱。市紀委監委隨後對A某的洋房進行查封,因該洋房中已租住一家五口,租約還有1個月到期,且租戶中有一位老人,行動不便,市紀委監委履行手續後,由租戶繼續租住;對A某的別墅進行了搜查,發現A某承認用公款購買的茅臺奧運紀念酒、別墅購買合同,同時在別墅的電腦中發現了A某指使下屬做假賬的相關手續文件。考慮到茅臺酒放於市郊,搬運不便,市紀委監委隨即對茅臺酒予以查封,到不動產登記交易機構調取了A某別墅的購房合同,對A某電腦中的電子數據(相關手續文件)安排專業人員進行提取。

一、調取、查封、扣押物證、書證和視聽資料、電子數據都是監察法賦予監察機關的調查措施。調取的對象一般為原案卷宗、視聽資料、電子數據、領導審批手續、賬目以及相關規章制度的證據材料。如果調取時持有人拒絕交出,可採用搜查後扣押的方式獲取相關證據材料。查封、扣押的對象為調查過程中發現的能夠證明被審查調查人有罪或無罪的證據材料以及被審查調查人的信件、電子郵件等,具有強制性。案例中,調查組在A某別墅中發現了別墅的購買合同,因為A某涉嫌以明顯低於市場價格購買該別墅,合同是證據鏈中不可缺少的一環,所以調查組可以扣押發現的購房合同。但是,購房合同同樣可以從不動產登記交易機構和開發商處調取,而且這樣調取的書證更具權威性,且不易造假。同時,調取相比扣押,手續上較為簡便,無論從哪個方面考慮,調查組採用調取購房合同的方式都更好一些。

二、花園洋房系A某受賄所得且已出租,在查封時,應該在保證調查正常進行的同時,儘量不影響有關當事人的正常生活和生產經營,可以告知保管人對被查封的財物妥善保管。同時,還應當將查封決定書副本送達不動產登記交易機構,告知其在查封期間禁止辦理抵押、轉讓、出售等權屬關係變更、轉移登記手續。實際操作中,如果是有不動產權證書的房子,查封決定書副本應該送達不動產登記交易機構;如果是小產權房或者沒有產權證,沒有在相應機構登記備案的房產,可以將查封決定書副本送達開發商,同樣可以起到禁止辦理抵押、轉讓、出售的效果。實際操作中要認清查封決定書(副本)送達的本質意義。而別墅雖然也涉及A某的受賄行為,但別墅本身不是A某受賄所得,交易差價才是A某的受賄金額,應當對差價款予以暫扣,不宜對別墅直接進行查封。

三、案例中的茅臺奧運紀念酒系A某貪汙公款後購買,實際操作中,從案情定性來看,最後對A某定性為貪汙可能性較大,這批酒應該會在法院審判完畢後走司法拍賣程序。考慮到貴重酒類在搬運中有可能造成損失,且從監委立案到法院審判完畢時間間隔較長,若採用扣押方式,不可避免要由監委扣押後移送檢察機關二次扣押,直接封存在原地,待法院審判後走拍賣手續,既省去了中間多次搬運環節,又合理合法。

四、由於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系通過技術手段形成,其發現、固定、提取均有技術要求,有的情況下,還需藉助專門技術對修改、刪節的內容進行恢復。因此,調取、查封、扣押這類證據材料應在相關專業技術人員的協助下進行。案例中,A某電腦中的電子數據(相關手續文件)即由專業人員進行提取。(張鍇波 作者單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第十五審查調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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