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高利轉貸罪立案標準是多少

網友:網上有人說高利轉貸罪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是不是真的?高利轉貸罪立案標準是多少?

蘇義飛律師:高利轉貸罪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立案標準依據已經失效。《(2001年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失效)二十三、高利轉貸案(刑法第175條)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高利轉貸,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2、單位高利轉貸,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3、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因高利轉貸,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高利轉貸的。

最新的立案標準法律依據是:

(2010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二十六條 [高利轉貸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高利轉貸,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二)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兩年內因高利轉貸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高利轉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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