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官司赢了,法院也判决违法了,但却对补偿只字未提有影响吗?

当事人:“律师,我打赢了征地拆迁官司,法院也作出判决确认征收部门的征收(强拆)行为违法。但是,判决书上对我的补偿问题却只字未提。我的损失能得到解决吗?”

被征收人的此种担忧,是由于对法律程序没有全面的了解所造成的。可以说,确认政府部门征收(强拆)行为违法是征地拆迁维权中,至关重要的一步,为后续申请国家赔偿、谈判协商解决赔偿奠定了基础。为什么这么说,请接着往下看:


官司赢了,法院也判决违法了,但却对补偿只字未提有影响吗?


什么是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国家赔偿的赔偿一方必须是国家机关,例如政府部门、公安、检察院、法院等,获得赔偿一方必须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由于国家机关具有强制力,在运行时不可避免的会对民事主体的权利造成侵犯。

例如,政府部门为了尽快促成新项目的建成,会采取强制拆除的方式对项目规划所在地的居民房屋、厂房进行清空;法院错误将不是真凶的“犯罪嫌疑人”判处死刑,若干年后真凶被捕,而无罪之人的生命权已经被国家机关剥夺,造成不可挽回的侵权后果。以上这些都是国家机关侵犯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人身权或财产权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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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赔偿

国家赔偿又可以细分为行政赔偿。被征收人拿到确认征收部门征收(强拆)行为违法的判决后,可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拒绝受理赔偿请求、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决定或者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被征收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赔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具体而言:


1.如果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2.如果赔偿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3.如果行政赔偿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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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数额的确定

根据司法审判的实践和行政赔偿的立法精神,我国的行政赔偿以直接损失为原则。行政赔偿的数额应当以当事人的实际财产损害为标准,实际财产损害应靠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通过合理评估实现。

此外,为了防止征收部门"以赔偿代替补偿",致使恶意违法强拆行为的发生,赔偿的金额原则上不能低于正常程序下补偿的数额。在赔偿案件审理中,应当对赔偿范围、赔偿标准进行明确,全面赔偿,不能遗漏赔偿请求。


律师总结

通过以上内容想必您已经了解,确认征收(强拆)行为违法的判决是申请行政赔偿的依据,被征收人通过申请行政赔偿或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可以获得具体的赔偿。因此,在组合诉讼维权过程中,哪一项环节都不能少。

另外,确认征收(强拆)行为违法的判决还有其重要的意义—为被征收人提高谈判的筹码。有些政府部门为了避免诉累,或出于绩效等多种因素的考虑,其征收(强拆)行为被确认违法后,无心再与被征收人对峙,因此选择与被征收人协商和解,更快更高效的解决被征收人的补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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