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我國全面取消縣級供電企業“代管”體制


我國全面取消縣級供電企業“代管”體制

近日,記者從國家能源局獲悉,全國縣級供電企業“代管”體制已全面取消,提前完成了新一輪農網改造升級中有關2020年全部取消該體制的任務要求。

據悉,縣級供電企業“代管”體制是1998年啟動農網“兩改一同價”時,對地方自供自管的縣級供電企業進行管理體制改革的過渡性方案,由省級電網企業按照地方政府委託對其所屬農電企業進行管理。由於產權關係未理順,責權利不統一,代管縣級供電企業管理水平普遍較低,不利於農網長效發展。

2016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十三五”期間實施新一輪農村電網改造升級工程意見的通知》提出了取消縣級供電企業“代管”體制的要求,即縣級電網企業通過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形式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到2020年全部取消“代管”體制。國家能源局按照2019年政府工作報告和國務院第53次常務會議關於提前一年完成新一輪農網改造升級的要求,建立調度會議制度,加強統籌協調,加大工作力度,督促國家電網公司和相關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加快開展工作。

地方和各電網企業按照平等自願的原則,結合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和代管縣公司實際,以地方國有產權上劃的方式,逐步完成各地取消“代管”體制工作任務,促進地方經濟社會的發展。具體舉措包括加強政策研究,系統分析電力體制改革、國資國企改革、中央對地方支持等各項政策,結合地方實際,研究在取消代管後,保持現有扶持政策的實現形式或出臺新的支持政策,實現縣供電企業長期可持續健康發展;密切協商溝通,嚴格執行國務院國資委有關國有產權劃轉的制度規範,按照產權劃轉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穩步推進上劃工作,地方政府、電網企業及相關方積極協商溝通,妥善解決各項困難問題,形成一致意見;確保隊伍穩定,“代管”縣供電單位上劃工作涉及資產清查、或有債務處置、人員身份核查、社會保險及稅務調整等多方面,電網企業積極加強工作統籌,充分聽取職工意見,嚴格履行民主程序,依法合規操作,確保企業安全生產和隊伍穩定。

國家能源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截至2019年11月,實施縣級供電企業代管體制的地區僅剩餘西藏66個縣和山東省鄒平縣。2019年12月13日,西藏自治區政府與國家電網公司簽署66個西藏縣級供電企業全面直管的協議,全面取消西藏縣級供電企業“代管體制”。2019年12月20日,山東省鄒平市人民政府與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簽署協議取消鄒平供電公司“代管體制”。上述協議的簽訂,標誌著全國縣級供電企業“代管”體制全面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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