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开发商实际交付的商品房与样板房不一致,购房者究竟如何维权?

李祎濛


交房时发现开发商提供的房子与样板房不一致,甚至存在问题,如:样板房这边有阳台,实际没有;那里有窗户,实际又被外墙占用等等一系列问题,导致购房者觉得被骗或者被坑了。房子是要生活的地方,当然是要精挑细选,住起来舒适,如果出现了这些问题,那么我们该怎么办?今天小编就来和您谈谈购房者如何维权的事情,希望为您提供帮助。

一是法律依据。

购房者在购买预售商品房时都会详细询问开发商有关商品房质量和参考样板房,以便作出是否购买的决定。可见,开发商的介绍和样板房的实际情况是影响购房者作出决定的主要原因。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1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

二是维权取证。

1、仔细反复推敲合同对样板房与实际交付房屋是否一致有无做出说明。

(1)如果房屋买卖合同中未作说明的,视为实际交付的房屋应当和样板房无论是在质量、设备及装修方面都一样。因此在实际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开发商设置的样板房标准时,开发商是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的。但是对此购房者是要对不符合样板房标准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因此小编建议购房者,在选购房屋时应当在参观样板房时保留以后可以留作证据的材料,如图纸、照片、视频、录音资料等。

(2)如果房屋买卖合同中作出说明的,如果合同约定样板房与实际交付房屋一致,但是实际交付房屋却又和样板房不一致时,开发商就是显而易见的违约,此时购房者可以依据上述方式进行维权。如果合同约定样板房可能与实际交付房屋不一致,如果真有这种约定,那么实际交付的房屋与样板房不一致时,开发商当然不用承担违约责任。因此购房者在买房之前,就应如何设立对自己有利的合同条款要求进行调整。

2、确定房子是否达到交付条件。包括查验《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实测面积登记表等相关资料,确定房子合法合规性。如果开发商不能提供上述相关文件,购房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的责任由开发商承担,这些都可以作为我们取证的资料。

3、牢牢把握“先验后收”原则。即购房者一定要先验收房屋(包括验收交房必须的文件),确认无误后再签署收房文件。“先验后收”不仅是符合商业惯例的,而且也是有法律依据的。房屋的对价是房款,消费者只要付清房款,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比例的价款,就履行了合同的义务,开发商就应该交房。如果开发商拒绝先验房后办理其他交付手续,则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签收“关于出卖人拒绝交验房屋的责任确认函”后中止办理手续。如果开发商拒不交房,应承担逾期交房的责任。开发商无权以“未缴纳相关费用”等任何理由而拒绝交房。

三、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方式。开发商被判违约后,主要承担责任的方式有三种:①重新交付符合样板房标准的房屋;②对已经交付的房屋进行符合样板房要求的再装修;③酌情减少价款或者赔偿损失。


狂暴的橙子


这个问题首先您应该确认一下您买的房子是毛坯还是精装修,是loft还是平层!

一般情况下,如果买的是毛坯,那么开发商的样板房仅供参考,他是装修过的样子,你只需要确认户型,面积,自己管道的质量这些交房验收的项目没有问题既可以了。如果是精装修的房子,那么开发商的样办法除了它的软装,其他硬装应当按照交房标准来交付业主!所为的精装修硬装交房标准就是你在开发商样板房里看到的东西,将整个样办法倒置,凡是掉不下去的东西就是属于硬装修。

如果您买的是loft,那么样板间与交付的房子最大可能不同的是层高,这个就需要您去看合同规定的层高数,而不是参照样板间!

所以最后说一句,样板间就是开发商怎么装修好看,怎么装修有特点,并不代表实际交付的房子,它只是有一种参考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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