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男子深夜高速公路上步行 被民警“救下”

男子深夜高速公路上步行 被民警“救下”

民警在高速公路上找到步行的男子。

3月1日20時許,林甸縣公安局花園派出所民警在轄區巡邏時接到群眾報警稱:G10國道上有一名男子揹包沿著國道往大慶方向走。接到報警後,民警李澤民、侯海峰迅速出警,沿G10國道耐心尋找。

“我們駕車走到G10國道690KM處發現了該名男子,並把他帶到了安全區域進行詢問。”民警介紹。

民警與男子交談後,他只說出了名字,並稱自己是早上從林甸出發,想步行去大慶東站坐火車前往哈爾濱打工。可是當民警詢問其家庭住址和家人聯繫方式時,得到的卻是含糊不清的回答。

“為了進一步確認男子的身份,我們對他的隨身物品進行了檢查,結果發現了男子的身份證,姓名劉某,住址顯示為林甸縣鶴鳴湖鎮,所以我們立即把情況向所長付建林進行了彙報。”民警說。

考慮到在國道上比較危險,民警先將男子帶回了派出所,付建林立即聯繫鶴鳴湖鎮建新村村書記姜偉忠,通過了解得知劉某的確為建新村居民,但已搬走多年,在建新村也沒有親屬,並且劉某患病。

然而,民警並沒有灰心放棄,繼續展開調查。幾經周折,終於與劉某的姐姐取得聯繫,並告知了事件的前後過程。

最後,民警驅車將劉某安全送至林甸縣城,見弟弟安然無恙,姐姐及其家人對民警的熱情幫助連聲感謝。

大慶晚報記者 劉健

圖片由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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