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8 司法須說理:事實清楚、程序正當、實體法律適用及其說理必不可少

當前,法院的司法裁判說理能力建設存在不足。說理不足導致司法裁決的公信力不夠,進而導致當事人的上訴和司法資源的虛耗!也是引起當事人上訪甚至是採取其它極端事件的一個因素!

在本人看來,一個案件是否公正,必須具備以下幾個方面:一要看認定事實是否清楚,二是要看司法程序是否適當,三是要看適用實體法律是否精準,四是要看事實認定、程序運用、實體法律適用等的說理是否充分。第四個尤為重要,但是司法機關的裁決在這個方面的問題最嚴重。當事人不但需要結果,更為重要的是產生結果的過程。

黃星永:湘潭大學非洲法律與社會研究中心副主任、執業律師,湖南同湘律師事務所副主任、中非法律實務團隊負責人

學歷背景:中南(工業)英語本科、湘潭大學法理學碩士、國際法(非洲法方向)博士

工作語言:中文、英語

研究領域:疑難勞動爭議(國內)、涉外勞動爭議、國際投資等

執業領域:涉非法律事務、非洲國家勞動法、涉外勞工法律風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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