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观点:空地院落要补偿,并按市场价格评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房屋被征收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与被征收房屋所占国有土地一并予以征收补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经登记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补偿的答复》([2012]行他字第16号)第二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应将当事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纳入评估范围,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一并予以征收补偿”的规定,被征收人合法享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无论其为国有划拨土地抑或国有出让土地,都应当一并予以评估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7)最高法行申3542号)
也就是说,院落空地都要纳入评估、补偿的。当然,在现实中,一些当事人遭遇了空地院落补偿难以落实或者被故意降低补偿的情况,这需要咱们被征收人积极依法维权。
给大家的建议是:一方面应当在评估阶段提出异议,要求对这部分面积依法公平合理评估价格。另一方面,在收到征收决定后,咱们应当及时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来要求给予合理补偿。
閱讀更多 公證在尋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