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理解“先刑後民”的正確姿勢

通常認為,“先刑後民”指同一案件事實同時涉及刑事犯罪和民事糾紛時,民事訴訟的進行以刑事訴訟為前提,民事訴訟未立案的不予立案,已立案的駁回起訴或中止審理,並將刑事犯罪相關材料、線索移送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由於刑事案件與民事案件在舉證原則、證明標準、歸責原則、主體地位等存在諸多差異,所以在理論認識和司法實踐中對“先刑後民”存在諸多爭議。

我們先看兩個案例:

案例一:2008年央視《今日說法》播出的一個案例,劉女士春節去外地旅遊,回來後發現家中被盜,報警後公安機關一直未能偵破案件,後來劉女士將物業公司告上法庭,追究其違約責任。物業公司主張“先刑後民”,最終被法院採納,裁定民事案件中止審理。

案件二:根據揚州晚報的報道,俞某駕駛摩托車發生交通事故致死亡,肇事司機逃逸。俞先生家人將車主告上法庭。最終,在肇事司機未歸案,刑事部分未定案的情況下,揚州中院以“先民後刑”定賠償,終審判決賠償55萬元,讓傷者得到了及時救治。此案被認為是對“先刑後民”的重大突破。

筆者認為:案例一的處理並不恰當;而案例二則是對“先刑後民”的正確理解。以下分段闡述:

一、並非所有刑民交叉案件都必須遵照“先刑後民”。“先刑後民”主要適用於如下三類案件:

1、存單糾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存單糾紛案件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存單糾紛規定》)中規定,“如案件當事人因偽造、變造、虛開存單或涉嫌詐騙,有關國家機關已立案偵查,存單糾紛案件確須待刑事案件結案後才能審理的,人民法院應當中止審理。”因此,存單糾紛民事案件中,只有在刑事案件結案之後才能查清事實進行審理的,採取“先刑後民”的司法處理方式。

2、經濟糾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經濟糾紛規定》”)第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作為經濟糾紛受理的案件,經審理認為不屬經濟糾紛案件而有經濟犯罪嫌疑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將有關材料移送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第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已立案審理的經濟糾紛案件,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認為有經濟犯罪嫌疑,並說明理由附有關材料函告受理該案的人民法院的,有關人民法院應當認真審查。經過審查,認為確有經濟犯罪嫌疑的,應當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並書面通知當事人,退還案件受理費。”在經濟犯罪中被害人本可以通過民事訴訟獲得救濟,但審理機關將之移送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明確體現了“先刑後民”的司法處理方式。

3、民間借貸。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民間借貸規定》”)第五條規定:“人民法院立案後,發現民間借貸行為本身涉嫌非法集資犯罪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並將涉嫌非法集資犯罪的線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檢察機關。”

二、適用“先刑後民”還需要考慮以下四個方面:

1、基於同一事實。

《經濟糾紛規定》中規定:“同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因不同的法律事實,分別涉及經濟糾紛和經濟犯罪嫌疑的,經濟糾紛案件和經濟犯罪嫌疑案件應當分開審理。”而根據《民間借貸規定》的規定:“人民法院立案後,發現與民間借貸糾紛案件雖有關聯但不是同一事實的涉嫌非法集資等犯罪的線索、材料的,人民法院應當繼續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並將涉嫌非法集資等犯罪的線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檢察機關。”可見,在案件涉及不同法律事實前提下,刑、民程序並行不背,分開審理。

2、基於同一法律關係。

《經濟糾紛規定》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發現與本案有牽連,但與本案不是同一法律關係的經濟犯罪嫌疑線索、材料,應將犯罪嫌疑線索、材料移送有關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查處,經濟糾紛案件繼續審理。”可見,與經濟糾紛案件存在牽連的經濟犯罪案件,只要不是同一法律關係,只需將犯罪線索及材料移送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即可,經濟糾紛案件繼續審理。

3、刑事案件的審理影響民事案件的進行。

《存單糾紛規定》:“如案件當事人因偽造、變造、虛開存單或涉嫌詐騙,有關國家機關已立案偵查,存單糾紛案件確須待刑事案件結案後才能審理的,人民法院應當中止審理。”根據《民間借貸規定》的規定:“民間借貸的基本案件事實必須以刑事案件審理結果為依據,而該刑事案件尚未審結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訴訟。”可見,刑事案件的審理影響民事案件的順利推進,也是民事案件需要中止審理的條件之一。

4、刑事責任影響民事案件的責任認定。

《存單糾紛規定》:“對於追究有關當事人的刑事責任不影響對存單糾紛案件審理的,人民法院應對存單糾紛案件有關當事人是否承擔民事責任以及承擔民事責任的大小依法及時進行認定和處理。”

三、小結

在案例一中,盜竊這一事實同時引起了盜竊罪的刑事法律關係與物業公司違約的民事法律關係,刑事案件的審結與否也並不影響民事案件的推進和責任認定,並不需要“先刑後民”的處理,審理機關的的處理有誤。

在案例二中,雖然刑事案件與民事案件基於同一事實和同一法律關係,且刑事案件並未結案,但民事審判依據的證據充足,刑事程序的進行並不影響民事審判的推進,也不影響民事責任的認定,被害方能夠單獨提起民事侵權訴訟進行索賠,無所謂“先刑後民”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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