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4 中国公民在国外开设赌场的管辖问题探讨

我国刑法规定了开设赌场罪,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内开设赌场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定罪处罚,这是确定无疑的。但是,开设赌场的行为在国外某些国家是合法的,是不构成犯罪的,那么中国公民到国外开设赌场是否就不再受到我国刑法的制约与管辖?

此问题归根结底就是一个管辖权的问题,笔者分析如下:

对于管辖权,我国刑法规定了四种情形,分别是属地管辖权、属人管辖权、保护管辖权、普遍管辖权。

属地管辖权是指不管哪国公民,只要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都受到我国的刑法管辖。(刑法第六条)

属人管辖权是指中国人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罪行的,受到我国刑法管辖。(刑法第七条)

保护管辖权是指外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者我国公民犯罪的,受到我国刑法管辖。(刑法第八条)

普遍管辖权是指对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我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享有管辖权。(刑法第九条)

对境外的中国人犯罪是否享有管辖权?对此,根据我国刑法第七条【属人管辖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即意味着,中国公民即便在国外犯罪,国外认为是合法的、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但我国刑法规定是违法犯罪的,亦受到我国刑法管辖。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已经明确规定赌博罪、开设赌场罪,并对此定罪量刑。

因此,当我国公民在国外开设赌场触犯我国刑法规定时,应当受到我国刑法的管辖与制裁。


分享到:


相關文章: